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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光污染”负责

2004年11月16日 来源:北京晚报

虽然新华联大厦与道家园小区的居民们达成了协议,但这场因玻璃幕墙引发的“光污染”纠纷还是引出了一个老话题——— 位于朝阳区红领巾桥边的新华联大厦,在阳光的照射下亮光闪闪,而在距离它不足17米的道家园小区里,诉苦抱怨的话却充耳不绝。在刚刚过去的这个夏天,小区的居民们就是在这个大厦外层漂亮的玻璃幕墙所反射的强光下度过的。今天,一场历时4个月的光污染纠纷总算有了转机。经过反复协商,新华联大厦答应按小区居民要求采取一定的赔偿和补救措施。但这一事件也再次引出了一个老问题:谁来为“光污染”负责? 强光折磨下的小区居民家住小区1号楼东侧的7户居民是“受灾”最严重的。据居民们反映,由于强光照射,白天必须拉上厚窗帘,而到了晚上,又觉得眼睛干涩、灼痛,难以入睡。今年整个夏天他们就是在强光的折磨下度过的,现在即使有时阳光不那么强烈,可他们只要见到大厦,也会觉得精神紧张、痛苦压抑。 患有白内障的张女士说,现在她基本上就是瞎人一个了,还得天天躲在外面不敢回家,那光“实在太烤人了”。 新华联大厦觉得自己太冤枉。一位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大厦从设计到竣工,所有手续都经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批,使用的建筑材料也符合要求。至于玻璃幕墙引起居民这么大的反应,他们也始料未及。因为在此之前从来没有相关部门给他们提个醒。 今晨,记者再次联系到小区居民,得到的结果令人安慰。经过反复协商,新华联大厦已经答应采取安装遮阳蓬并每3年半维修一次,为受污染住户更换玻璃,为影响到冬季室内保温的住户加厚玻璃,为照射最强烈的住户安装百叶窗等一系列补救措施。 新华联大厦昨天已派工人去住户家中量了窗户尺寸。 无人为“光污染”买单 在北京,与道家园小区居民有着相同经历的人,还有不少。但真正解决了问题的却不多。原因何在? 市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年都会有不少市民反映光污染问题,仅今年他就接到十几个。目前有关光污染的环境立法还处于空白,遇到光污染事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他们难以解决。而且光污染不像其他污染,没有具体的指标可以来鉴定。因此,“遇到此类问题,我只说告诉投诉的市民,只能靠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由于更换外围墙的成本很大,因此不少大厦所有者对此类群众投诉都采取逃避或拖延的态度,很难达成协议。市建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对高层建筑使用玻璃有安全方面的要求外,对玻璃幕墙可能造成的光污染,建委目前还没有任何规定。 相关链接 伤害报告医学界研究发现,人们长期生活或工作在逾量或不协调的光辐射下,会出现头晕目眩、失眠、心悸和情绪低落等神经衰弱症状。瞬间的强光照射会使人们出现短暂的失明现象,普通的光污染也会造成人眼的角膜和虹膜的伤害,抑制视网膜感光细胞功能的发挥,从而引起视疲劳和视力下降。 律师观点 《民法通则》中关于相邻关系的原则可以作为处理光污染侵害案件的法律依据,但对于是否光污染及应当如何承担责任却无法做出裁判。为限制光污染而制定法规、规范和指南,国外早在上世纪70年代已出现,而我国一直处在“光污染”环境立法的空白点。 他山之石 欧美一些国家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开始限制在建筑物外部装修使用玻璃幕墙。不少发达国家或地区已明令限制使用釉面砖和马赛克装饰外墙,如新加坡立法规定建筑外墙面积的90%必须使用环保材料。有着不夜城美誉的上海为使处理灯光污染扰民事件有法可依,出台了首部对灯光污染作出限定的地方标准《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并于今年9月1起正式实施。实习生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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