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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公民都应能起诉污染者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提出,政府应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2004年05月29日 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马力)只要危及公共利益,任何公民都应能把污染环境的单位或个人告上法庭。昨天,在北京召开的“世界环境名人聚会北京探讨科学发展观”大会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提出,为加大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惩治力度,政府应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司法应当逐步扩大环境诉讼的主体范围,从环境问题的直接受害者扩大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扩大到具有专业资质的其他环保组织,再扩大到更广阔的公众主体。

潘岳介绍说,“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任何公民、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向国家司法机关提出环境污染方面的诉讼。

潘岳说,在我国现行的环境诉讼法律中,只有直接受害人才有权利起诉污染方。但环境权益并不仅仅属于私人,它更属于社会公众,如果要加大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惩治力度,环境诉讼的主体就应从直接的受害者扩大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环保组织、公众,把污染企业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从根本上扭转污染反弹的现象。

据介绍,北京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已有先例。去年,北京市环保局将屡次违反环境保护法的9家企业告上法庭,法庭判令9家企业停止环境污染行为并缴纳罚金。

潘岳表示,除了目前已经建立的每年环境公报、每天城市空气质量播报制度,国家还将继续给予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和批评权,公众将能更多地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参与到影响环境的重大项目决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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