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绵竹加强环境监管出新招 环保部门有权发出关停令

2003年06月23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最近,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把对辖区内污染严重企业的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事业单位责令停业、关闭事宜授权环保局依照法律程序代表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并监督实施。此授权,旨在实施环保执法过程中,减少审批程序,提高执法效能,减少干扰,杜绝私情。

过去政府要对一个企业关停前,先要由环保部门给政府写报告、拿依据、说理由、讲原因,还要听取有关部门意见,最后召开政务会,在统一思想后,才能作出决定是否关停。在这期间,由于企业到处托人说情,找领导讲困难,把很简单的事复杂化,拖延了关停时间,增加了政府的工作难度。现在政府授权环保局,只要环保局依法认定,就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作出限期治理和责令关、停的决定,并监督实施,只需报政府备案。

为了保证所作出的决定落到实处,市政府要求供电、工商、经贸部门配合,对环保局作出决定关停企业到期时,供电局要切断生产用电,工商局要吊销营业执照,经贸局要收缴有关证照代管并协助企业处理关闭后的善后工作。绵竹市政府的授权,既体现了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环保部门的信任,也是政府加强环保监管工作的创新。

关闭

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
共0条 每页条 0/0 
  
 
  • 微信公众号
  • 京环之声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