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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市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减排效果突出

2016年12月05日 来源:京环之声

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我市多年来在电力、工业、供暖等领域坚持不懈地推进煤改清洁能源工作。经过18年的持续努力,2015年我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比1998年下降了89%,为13.5微克/立方米;今年非采暖季二氧化硫浓度保持在个位数(国家标准60微克/立方米),已基本解决了非采暖季燃煤污染问题。2016年全市又削减燃煤约250余万吨,在采暖季能源结构构成中,燃煤比例逐年降低。预计到2020年全市燃煤用量将压减在900万吨以内。

近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十条”有关要求,针对采暖季污染突出问题,我市进一步拓展煤改清洁能源工作,从生产方面向居民生活用煤拓展,从城区范围向郊区拓展,从城市居民用煤向农村居民用煤改造拓展。

2016年,我市大规模推进郊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民用散煤治理等工作,同时,在全国率先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目前,全市已淘汰燃煤锅炉8400余蒸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1.3万蒸吨。通过以上措施,预计减少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约3.9万吨、2.1万吨、1.0万吨。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将进一步下降至14%以下。

深化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提高清洁能源比例

自1998年实施第一阶段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以来,北京市按照从小锅炉到大锅炉,从核心区到城六区再到远郊区,即由小及大,由内到外的原则实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截至2015年底,城六区已基本实现无燃煤锅炉,全市累计淘汰燃煤锅炉6万余蒸吨。

2016年的改造工作更是历年来规模最大,力度最强。今年,我市以房山、通州、大兴等南部城区为重点,大力开展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通州区在远郊区率先实现基本无燃煤锅炉。

由内及外,深入推动散煤治理

民用散煤燃烧属于低矮面源,对身体健康的直接影响大,烧煤用的炉具简陋,没有净化措施,和一般的燃煤锅炉相比,燃烧1吨散煤所产生的二氧化硫、颗粒物等污染物大约是有净化装置的燃煤锅炉的几倍到几十倍。随着2015年城六区实现基本无燃煤锅炉、核心区实现基本无煤化,我市又将全市民用散煤清洁化工作作为治理燃煤大气污染的重中之重,并在2016年将民用散煤治理重心进一步拓展至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通州、大兴七个区的平原地区。

今年,我市以平原七区为重点,着力推进无煤化进程。年内,城四区预计完成散煤清洁能源替代7.5万户,其中四环路以内地区完成约3万户,朝阳、海淀区四环路以内将实现基本无煤化。

按照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要求,七区平原地区将于明年实现基本无煤化,完成民用散煤清洁能源替代阶段性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压减燃煤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新《标准》限值即将执行,低氮改造加快步伐

随着近年来燃煤锅炉改清洁能源改造、民用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等压减燃煤工作的深入推进,二氧化硫排放已基本得到控制,与发达国家水平相当,但氮氧化物的环境浓度却仍处于平台期,成为当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矛盾之一。作为PM2.5的重要前体物,氮氧化物控制也成为我市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工作内容。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氮氧化物减排,2015年7月1日,我市出台了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重点加严了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限制,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新建锅炉执行3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对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在用锅炉,执行80毫克/立方米排放限值,该标准限值已接近于目前全世界最严的锅炉排放标准。

今年,我市率先在全国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促进氮氧化物的进一步减排,并减少因氮氧化物二次转化形成的PM2.5。2016年6月4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三家联合发布了《北京市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对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项目进行补贴,并根据治理效果,实行差别化补助。同时,全市各相关区也先后出台区属配套资金政策,并加大燃气锅炉监管监测和执法力度,全面促进辖区内燃气锅炉达标排放。

明年压减燃煤工作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发力

明年是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需实现全市平原地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供暖和工业燃煤锅炉、七个重点区平原地区基本实现“无煤化”、全市老旧燃气锅炉排放全面达标等多个具体任务指标。各部门、各区政府将齐心合力、协同推进,继续加大工程性减排措施力度,扎实推进各项煤改清洁能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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