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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汽车所有者或使用者的一封信

2021年08月04日 来源:京环之声

按照《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重型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重型柴油车和重型燃气车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自2020年5月1日实施以来,广大重型汽车所有者或使用者正在积极开展工作。目前完成时限已经临近,现再次将有关要求提示,详情请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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