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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交环评限期40天

2005年05月09日 来源:新京报

环保总局:规定限期的文件将于近日送达园方管理处;据称目前没有单位愿接手环评,报告批准前整治工程须继续停工

本报讯(记者马力)昨天,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环评三处负责人李天威表示,虽经环保总局不断催促,圆明园整治工程迄今还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据介绍,环保总局已拟定正式文件,要求圆明园管理处在收到该文件40天内须提交环评报告。这一规定环评报告提交期限的正式文件,将于近日送达圆明园管理处。

李天威说,鉴于圆明园整治工程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因其历史与现实的特殊性,为维护国家环保法律的严肃性,也为了尽可能减少国家财产损失,环保总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要求,已责成圆明园管理处在40天内限期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而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准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圆明园整治工程必须继续停工,并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圆明园管理处未提交环评报告的原因,李天威说,据圆明园管理处反映,目前没有环评机构愿意接手圆明园整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圆明园管理处也曾提出让环保总局推荐环评单位,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只能由业主单位自行选择有资质的机构,环保总局没有权利指定环评单位。不过李天威表示,环保总局当然也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向圆明园管理处提供有关环评单位资质等各类信息,给予他们力所能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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