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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环保纳入政绩考核

2005年03月30日 来源:人民日报

据报道,国家环保总局已向中组部建议,把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污染排放强度、环境质量变化、公众满意程度等4项环境保护指标,列入各级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近些年来,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增长,不注重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有的还引进了不少“三废”(废气、废水、废渣)项目。虽然GDP一时上去了,却给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破坏,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只图上项目而不顾及对环境生态的影响,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政绩”导向有问题。我们要认识到,在发展的问题上,不能“吃子孙饭,断子孙路”,而要有长远眼光和大局观念,用务实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抓发展、促发展。建立和健全政绩考核制度,把环保纳入政绩考核和评价,为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和组织保证,这实在是一个好的建议。(刘方明)

《人民日报》 (2005年03月30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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