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城市屋顶垃圾成灾 谁来清理?

2004年12月15日 来源:江南时报

如果站在南京的高楼往下眺望,你会发现什么?上海一名6岁的小男孩说出的答案,让南京人感到汗颜,“屋顶上都是垃圾!”无论是居民楼还是商住楼,无论是平房还是高楼,长期积存的楼顶垃圾已经成为城市环境卫生一个被遗忘的角落,街道的干净整洁和楼顶的肮脏龌龊形成了强烈反差。

屋顶上的垃圾,已经成为南京人心头的痛。面对城市之痛,有关部门却因为管理权限的模糊,只能望垃圾而兴叹。昨天,针对记者寻找解决问题出路的探询,有关部门一再表示爱莫能助。

现场:城市屋顶垃圾成灾

11日,星期六,上海的王女士带着6岁的儿子乐乐来南京游玩。当晚,他们入住在新街口一家宾馆的19楼。次日上午,乐乐撩开房间的窗帘往下眺望,只一会,乐乐回头对正在整理物品的王女士说:“妈妈,南京好脏啊,屋顶上全是垃圾。”

王女士对记者说,自己祖籍就在南京,虽然生在上海,但从来听不得别人议论南京的缺点。那个上午,乐乐一句无意中的话,深深刺痛了她的心。王女士说,自己只能告诉孩子,那仅仅是个别现象,其实南京很美丽的。“我实在不愿意去欺骗孩子,我希望下次来南京时,孩子会对我说,南京真的很美。”

屋顶垃圾成灾早已是不争的事实。昨天上午,记者在新街口附近的几个小区调查发现,除了部分新建的小区,多数小区居民楼的楼顶上都存有垃圾。

在东铁管巷,一家饭店后面的顶棚上,聚集着大量的塑料袋、废纸以及方便饭盒。在淮海路一个小区内,居民楼的阳台顶上,垃圾随处可见,居民说那都是边上几栋高楼的住户扔的。在三山街一个刚建成两三年的居民小区里,一些用来存放杂物的平房屋顶上,建筑垃圾随意堆放着。

除此之外,一些隐藏在广告牌后无人清理的垃圾也普遍存在。在汉中路一栋高档写字楼上,几块伫立在楼顶的广告牌背后,形形色色的垃圾分外“扎眼”。

记者在昨天的调查中发现,存在“空中垃圾”的这些房屋,大部分都在一栋或几栋高层楼周围。对于屋顶的垃圾,房主们除了对扔垃圾的人表示愤慨之外,大多数都采取“眼不见为净”的心态,任其在楼顶上“生存”。除此之外,记者还发现有一些住户在楼顶为宠物盖小房,不仅招惹蚊虫,夜间宠物的叫声也不断骚扰四邻。据记者观察,楼顶的垃圾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经调查得知,砖头、泥沙、废弃木材等建筑垃圾大多是建筑单位施工时留下的,有些则是住顶层的住户或单位自行装修时留下的。

质疑:屋顶垃圾无人可管

城市屋顶垃圾泛滥成灾,这块“疥疮”该由谁来医治呢?

昨天,记者与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取得联系,一位工作人员得知记者的意图后,明确答复,屋顶垃圾该由市容部门来管理,房管局对此没有管理的权限。而市容部门却表示,屋顶垃圾应该由居民楼所属的物业管理部门出面,联系环卫部门来处理。而环卫部门则表示,应该由物业管理部门和社区来解决。对于建筑垃圾,如果物业管理部门能联系到建筑施工单位就请施工单位处理,如果联系不上可以请清洁工处理。而生活垃圾则应通过社区内部或社区之间进行协调处理。至于乱扔垃圾的行为,则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市民自觉遵守公共道德。但令人遗憾的是,一些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没有任何法规要求物业部门对屋顶垃圾负责。

事实真的有如相关部门所说的那样,因为没有管理权而对屋顶垃圾束手无策吗?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罚款幅度为人民币200元以下;造成污损的,罚款幅度为人民币200元至3000元;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照规定完成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罚款幅度为人民币100至5000元;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完好、美观,建筑物和设施的装饰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自行设置、改造和管理。《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也规定,不得在主干道两侧晾晒衣物,屋顶和主干道两侧不得搭置建筑物,堆放、吊挂物品影响市容。

对此,有关人士认为,虽然《条例》对屋顶垃圾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却对垃圾的倾倒、地点以及建筑物的整洁度予以了规定,因此市容部门可以根据《条例》对造成屋顶垃圾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而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随意倾倒或者抛弃垃圾、杂物;房屋的外墙面、屋面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合同的约定定期维修养护。为此,有关人士表示,屋顶同样属于物业管理范围,在屋顶倾倒或是向屋顶抛洒垃圾,物业部门应当担负起管理责任。

建言:完善法规明确责任

行政法学专家,南京金三联律师事务所陈源清主任则认为,对于商品房来说,物业部门有责任对公共部位的卫生负责;对于公房来说,房管部门对房屋的公共部分卫生负有责任;对于单位自管房而言,所属单位应当对公共部位的卫生负责。因此对于屋顶垃圾的管理,只要是具有管理权力的部门都应当切实履行权力和义务,市容、房管及物业部门都具有这方面的监督管理权限,他们之间并非一个矛盾体,而是一个相互督促执行相互配合互动的有机整体,相互推卸责任是不应该的。

针对屋顶垃圾泛滥的现象,有关人士建议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素质,使全体市民真正树立起“美化城市,人人有责”的主人翁思想;加大检查和管理力度,切实发挥街道居委会和城管部门、环卫部门的监察作用;建立健全奖惩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不但要及时表扬,而且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调动市民管城、护城、爱城的积极性。

也有相关人士提出,要保证屋顶垃圾整治落到实处,有必要实行“产权包干”,实行“系统包部门,部门包单位,单位包职工,产权单位包承租单位(个人)”的责任制,这样才能避免有关方面相互推诿,导致屋顶垃圾冗积成灾而无人管理的现状。

法律界人士认为,要彻底改变屋顶垃圾无人管理的现状,应当完善现有法规,明确法律责任以及制定详细的处罚标准,真正使环境保护上升到法治的轨道上来。

楼顶鸽子笼拆了又建(相关链接)

南京童卫路26号小区居民打电话来报社称,楼顶水箱上给大家生活带来诸多麻烦的鸽子笼被拆掉后又重建了。

从2001年8月,这个鸽子笼出现在26号小区5幢四单元楼顶上,到现在已经三年多了,笼子大约六七个平方,正盖在这个单元14户人家的水箱上。居民冯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卫岗一带地势高,生活用水全靠水箱,然而,自从这几十只鸽子住上水箱顶后,每逢下雨,一些脏物也顺水淌到水箱里边,养鸽人平时就直接打开水箱盖从水箱内舀水喂鸽子,水箱里的水面上漂着多种漂浮物。

冯先生告诉记者,这个单元二楼的住户已经租房子到外面去住了,因为这家的孕妇怕鸽子粪便中的有害物质对婴儿发育产生不良影响。而冯先生也受苦不浅,院子里有一个小鱼塘,自从来了这些鸽子,少不了有鸽子粪掉进鱼塘,那么多金鱼也慢慢死得差不多了。

冯先生从柜子里拿出一堆材料,有一叠本幢楼居民的“申告书”以及从2002年到2004年9月21日写给有关部门的信件。在有关部门重视下,玄武区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掀掉了这个让居民厌烦的鸽子笼,憋了三年的居民们都以为再也不用为鸽子发愁了。

10月30日上午,居民们却发现鸽笼竟又“重生”了,笼子稍微挪了个地方,从水箱顶上搬下来了,倚着水箱东墙建着,十来只鸽子在笼子里“咕咕咕”叫着,有几只不停地拍扇着翅膀,随之飞出一些灰与毛,发出阵阵的粪臭,放眼望去,周围几个楼顶上都有鸽子在悠闲地散步。

小区所属的童卫巷社区的徐主任听说鸽笼又建起来时,表示很惊讶,连称一点都不知道。徐主任介绍,关于这个鸽子笼,社区、街道乃至区里相关部门都知道,他们一直上门做工作,但由于目前南京市并没有明文规定楼顶不许建鸽子笼,所以一直拿这些鸽子没办法。直到今年全市大规模拆违,才好不容易把笼子给拆了,却万万没想到养鸽人竟又重建。徐主任说,现在就等上面想个好办法,把鸽子笼安排到一个合适的地方,让双方都满意,这件事才能圆满解决。

《江南时报》 (2004年12月15日 第二十九版)

关闭

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
共0条 每页条 0/0 
  
 
  • 微信公众号
  • 京环之声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