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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推出首批8家“国家环境友好企业”

2004年11月16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人民网北京11月16日讯 记者陈智霞报道:今天,国家环保总局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首批“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授牌仪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发来贺信,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向荣获这一称号的8家企业授牌、颁证。拜耳(无锡)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钞票纸厂、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等8家企业获得首批“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

曾培炎副总理在贺信中指出,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标志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方式将从传统的“末端监管”企业模式转变为执法监督与引导企业“治本”相结合的新模式。曾培炎副总理勉励受牌企业再接再厉,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带动更多企业加入到环境友好企业行列中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同时,希望环保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全社会都来关心和参与环境保护。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在讲话中说,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是推进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探索和有益尝试。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是在清洁生产、污染治理、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是在借鉴发达国家防治污染和提高能效的经验基础上,综合考虑在企业污染防治、环境管理、产品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方面设置了22项考核指标。达到这些指标意味着企业在原材料采购、工艺选择、生产过程管理、各项环境指标、履行社会责任方面都是佼佼者。环境友好企业为全国工业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实践循环经济作出了示范和表率。

据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有关官员介绍,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考核指标中,除污染物达标排放等基本要求外,还包括企业相关经济和资源消耗的指标,以及其产品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内容,其中能耗、水耗、单位产品排污量可反映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检验企业能否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指标还要求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自觉实施清洁生产,建立并完善环境管理体系;产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不得使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在环境标志产品范围内的,还应符合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标准的要求。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主持授牌仪式,汪纪戎副局长宣读了曾培炎副总理的贺信。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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