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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排污超标将定期曝光 低于标准有望奖励

2004年10月11日 来源: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彭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超标的单位将有可能在媒体上定期曝光,而排污量低于排放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政府表彰或奖励,这是昨天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再次审议的《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规定》)的最新规定。

《规定》今年8月10日由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此后,修订草案还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专门召开了环保专家论证会论证。在最新的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了“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浓度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单位的名单。”据市环保局有关专家介绍,如果这一条款通过,广州市将首次立法定期曝光污染严重企业,标志着广州对排污企业将进行实质性监督管理。此外,在修订草案中增加了对排污量低于排放标准和总量指标者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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