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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行动来化解“淮河治污争议”

2004年09月29日 来源:新京报

南方网讯 一个2400多人的村子14年因癌症死亡114人,在这个村子里,一条200米的胡同这几年就有8人患了癌症———昨日新华社对淮河的最大支流、沙颍河沿岸的河南省沈丘县黄孟营的如上惨状的报道,让我们再次以沉甸甸的心情关注淮河污染的治理。

淮河污染治理十年,效果究竟如何?目前,在环保部门和水利部门之间正进行着一场争论。争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治污到底花了多少钱;二是治污的效果是不是“回到原点”。

治污花了多少钱,一说是600亿,对此,一位环保专家说没有这么多,只有193亿,但立即有水利专家批驳道,绝对不止这个数。至于淮河污染的治理效果,新华社此前有消息说,在对淮河的主要污染物COD含量进行监测后,国家环保总局统计为70万吨,10年降低了约50%,结论是污染在“逐年下降”;而隶属于水利部的淮河水资源管理局测定2003年排放量123万吨,结论是“快速反弹”,“接近治理前水平”。

这些都是发表在正式媒体上的消息。针对同一条河流的污染治理,不同的部门得出了不同的甚至相互矛盾的结论。当然,我们相信各自得出的结论或许有各自的理由,而且,敢于公开自己的观点、间接实现互相监督,这在现代社会也属于正常现象,但是,毕竟,这样的结论给公众传达的是混乱的信息,对上层下一步的决策提供的也将是无所适从的依据。

但是,公众想从各方的争论中得出自己独立的判断是比较困难的,因为目前双方还没有把最详细的材料公布于众。可以设想,淮河污染治理的开支账目如果能够公开,累计数字想必也不会有数百亿的“误差”;而如果对河水采样的事件、地点及化验结果也能公开,治污效果如何,也应当不难得出。可是,公众看到的结论性的东西多,细节性的材料太少。

通过公开详细材料是化解有争议结论的一个有效途径,但也并非惟一途径。不同的部门或许会辩解,我们的采样时间、地点不同,监测设备也不同,存在差别是必然的。那么,我们可不可以尝试成立一个机构,能够监督环保和水利等相关部门,在进行水质检测时要求这些部门同时参加,一起完成,检测信息共享,监测结论共同签署,当然就避免了出现争议———即使认为没有必要成立这样的监督机构,由国家出面制定一个规则,要求不同部门的工作人员同时到场工作,也应该不是什么难事。

在信息没有共享的情况下,不同部门出现争议结论或许是正常的,但让这些结论一直争议下去是不正常的。淮河治污或许真的没有花掉600亿,或许只是花了193亿,但这些钱花的效果应该怎样?实际上又是如何?

在某种程度上,人们或许并不特别在意究竟花了多少钱———600亿和193亿对普通百姓来说都是天文数字———人们在意的是,这条河为什么没有像人们预期的那样治理好,接下来能否总结经验教训把它治理好。

尽管我们不敢肯定河南的那个村子很多人患上癌症必然是因为淮河水质,但那里有严重的污染是可以肯定的。即便有一天得出结论这些人得癌症不是完全因为水污染,但这并不是可以对那里的污染情况漠然置之的理由。道理很简单,是否有人得癌症不是治理河水污染的标准,也绝对不能等到癌症患者增加才对水污染予以高度重视。

从这个意义上说,相关部门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共同奔赴淮河一线,再打响一场“淮河治污”的大战役———一方面改善百姓的水环境,一方面也可以得出各方都认可的结论,使原来的争议随之化解———这比争论更重要,更迫切。(编辑: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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