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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限期”治理成为违法排污借口

2004年09月27日 来源:新华社

记者最近在陕西省一些地区采访时了解到,在一些污染严重地区,地方政府仍然没有摆正发展经济和治理污染的“天平”,不能做到“有污即治、有污快治”,而是习惯于“限期”治理,导致部分企业在治理“限期”内更加肆无忌惮地排污。

记者近日到陕西省铜川市采访时发现,高速公路沿线有20多个大烟囱冒烟,烟色有的呈浓重的土黄色,有的则是厚重的浊白色,大量排放着污染物。据当地环保部门介绍,根据政府最近做出的安排,全市9条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水泥立窑生产线将于明年3月底以前全部淘汰,这些生产企业为了减少关停带来的损失,纷纷加紧生产,“抓紧排污”。

铜川市是陕西省重要的煤炭和建材基地,前些年由于环境污染严重,成为“卫星看不见的城市”。近几年铜川市实施了一系列治理工程,工业粉尘排放量由1993年的13万吨下降到去年的6.7万吨。尽管如此,空气质量与市民期望还有很大差距,一些市民说,水泥企业是污染大户,既然政府决定关停,就应该早动手,“限期”整治拖延了时间,反映出在一定政府领导干部脑海里还存在着“经济第一、环保第二”的思想。

记者了解到,在治理污染的过程中,有的地方政府替企业考虑得多,为环境考虑得少,认为治理污染牺牲眼前经济利益,属于“被逼无奈”、“不得不做”的事情,用“限期”治理留下缓冲期,既给社会舆论以交代,又可以减少阻力、减少损失。

记者在渭河沿线采访时看到,户县、武功、兴平市等地一些国家明令关停的“小造纸”、“小水泥”企业不仅没有被关停,反而改头换面继续生产排污,有的企业甚至弄出一套对付“限期”规定的“绝招”,造成污染屡禁不止,污染企业屡关不停。

环保专业人士认为,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中“优柔寡断”的行为,表面上看是出于发展经济考虑,实则是没有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不惜牺牲环境谋求眼前发展的短视行为,最终会给经济发展造成更大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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