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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不是违法排污的理由

2004年09月16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据媒体报道,有着百余蓄电池厂家、产品占全国市场60%的蓄电池生产大县,在蓄电池成为其“支柱产业”时,由于组装企业没有配套的治污设施,造成几近全行业污染,其中一公司已造成附近500名儿童铅中毒。尽管地方政府已承诺对受害儿童进行免费治疗,但如果不能遏制厂家的污染排放,这种危害还将继续。

该媒体还透露,早在去年11月,该县环保局在接到附近群众的投诉后就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并处罚4.8万元。但该公司提出,如果进行处罚的话,可能会影响到公司上市,因此要求暂缓处罚。其结果是,该公司“上市”仍紧锣密鼓地进行,排污仍然“我行我素”,进而导致500名儿童铅中毒事故的发生。

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重金属元素,它影响幼儿的生长和智力发育等,严重的可导致痴呆。对于专业蓄电池厂家来说,不可能对其危害一无所知,但为什么会“几近全行业污染”?为什么“上市”成了一些企业继续排污的理由?

对于一个县级企业来说,“上市”意味着做大做强,更意味着它成了地方的支柱产业。但如果一个企业仅仅是经济效益好,而这些效益又是靠牺牲长远的利益换来的,是靠损害公众的利益甚至公民的身心健康换来的,笔者以为,它做得再大再强都不具备上市的资质,都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经济效益固然是企业上市的重要指标,但上市公司的污染及其治理状况,以及社会公益心和责任感同等重要。所以,对一个优秀企业来说,其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应有机结合,三者缺一不可。但愿更多的企业重视其环境状况和生态效益,也愿有关部门能加强监管,别让上市成为污染企业违法排污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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