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记者李鹤鸣通讯员钟奇振)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环保局获悉,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省环保局近日作出调整,对省环保局过去实施的30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大幅缩减,取消“车辆噪声监测机构资质认证”等8项行政许可事项,同时下放“排污许可证”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给市、县环保部门。据介绍,调整后的省环保局保留了18项行政许可事项,缩减幅度达到43%。有关专家指出,这些行政许可项目的调整虽然简化了环保审批程序,提高了环保部门的办事效率,但是个别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有可能带来“管理真空”,给机动车尾气监测和治理工作带来不小冲击。
据省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过去的法律规定,公安、环保部门路检中发现的尾气排放超标汽车应由公安部门暂扣行驶证,并到经环保部门认定的复检点进行维修,此次取消环保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复检机构资质”的认定后,势必削弱环保部门对检测机构的监管。该人士还表示,超标汽车一般到年检站进行维修,但目前年检点普遍偏重于汽车安全性能的检测,尾气检测设施、手段均难以达到要求,势必造成检测流于形式。同时,加上《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实施,机动车路检名存实亡,尾气污染防治更是难上加难。
被取消的8项行政许可事项
车辆噪声监测机构资质认证
机动车排气污染复检机构资质认定
建设项目选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案
危险废物省内转移许可
核电厂改变污染物排放路线、储存方式、处理、处置、设施
核电厂放射性年排放量目标管理值
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丙级)
省环保局下放市、县环保局的4项行政许可
排污许可证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的审批
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
在城市市内建筑施工使用蒸汽炉机、锤击桩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