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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赔偿有望单独立法

2004年08月24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由于我国目前关于环境损害赔偿方面没有单独的立法,造成很多环境损害案件得不到合理解决和赔偿。记者在日前于北京举办的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国际研讨会上获悉,有关方面已制定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损害赔偿法》建议草案。该建议草案就环境损害的适用对象和条件、赔偿范围、赔偿责任的认定,以及环境损害赔偿纠纷的行政处理及诉讼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与会专家指出,中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环境损害赔偿只有一些零散的规定,对于解决现实中的诸多环境纠纷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让公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环境纠纷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最佳方式,同时,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将迫使排污企业自觉治理污染,减少环保部门的执法阻力。

在此次研讨会上,来自各国的数十位专家、学者、官员、律师从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处理中的困难和问题出发,就环境损害赔偿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如何促进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会议的主办方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和中国政法大学有关人士表示,国家对环境损害赔偿单独立法将有助于环境纠纷的解决,切实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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