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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垃圾隐患不除 人类难免再遭“报复”

2004年07月27日 来源:市场报

医疗垃圾中的医疗废物危险性很高,因其不如大气污染、水污染那样显而易见,容易被人们忽视。1999年,轰动全球的“比利时鸡”(二恶英)事件就是由焚烧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引起的。我国1998年1月4日颁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共列出了47类、数百种危险废物。其中医疗垃圾名列“首害”。而今年春季,“非典”从实验室再次走向社会,医疗垃圾的危害已使人胆战心惊,尽管如此,规范处理医疗垃圾还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目前,我国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尚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为了节省成本,人们往往将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在一起处置。医疗垃圾包括一次性输液器、手术切除物、用过的纱布、制药的废渣、血液等,这些废物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寄生虫等有害物质,具有很强的生物感染性,需要进行专业隔离和特殊的焚烧处理,绝不能与普通的生活垃圾混在一起。

二是垃圾处理有利可图,多头管理反而造成了垃圾处置的无序。上世纪90年代,处理医疗垃圾实行收费制,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改变了此前无人过问的不利局面。但是,医疗垃圾属于危险废物,应该由环保局负责处理。但很多单位将它纳入生活垃圾范畴,医院的主管部门、卫生局在做,环卫部门也要“插手”。

三是在具体操作中,收费方式存在不合理因素。我国现行医疗垃圾收费主要有两种标准:一是按床位来收取,二是按垃圾量来收取。各个医院经营方向和效益不同,床位占有率差异很大,采取按床位收费就会导致收费不公平。如果按垃圾量收费,一些医院会为了节省医疗垃圾处理的费用,把部分医疗垃圾混进生活垃圾。从技术上看,第二种方式更科学,但目前国内这两种方法都在使用。

四是医疗垃圾处理中存在着不法行为。有些医院并没按规定将医疗垃圾作为废物处理,而是将纱布、一次性针管等器具回收利用,或低价卖给私人,从中牟利。不法商人又使这些具有生物感染性的器具重新流入市场(主要是边远的农村市场),给社会带来极大威胁。

针对上述情况,有关部门建议,统一规定由环保部门处理医疗垃圾,并一律按垃圾量来收取费用,环保部门应该出台专门的医疗垃圾处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同时,鉴于目前我国对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水平比较低,一些企业的“综合利用”实际上是“转嫁”危险废物,极易引发严重的二次污染,因此,应明令禁止各医院将医疗垃圾以任何方式回收利用。医疗垃圾隐患不除,人类难免再遭“报复”。

《市场报》 (2004年07月27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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