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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份1/4面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2018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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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北京2月12日电(记者张蕾)国务院近日批准京津冀3省(市)、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共15个省份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按照《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办、国办于2017年1月联合印发实施)提出的时间表,其他16个省份将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最终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

记者从国家环境保护部获悉,北京市等15省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约61万平方公里,占15省份国土总面积的1/4左右,主要为生态功能极重要和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地区,涵盖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保护地,基本实现了“应划尽划”。

如何理解“应划尽划”?环境保护部生态保护红线技术专家委员会主任、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认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一定要以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为目标,采取定量评估与定性判定相结合的方法。“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来识别红线范围,确保布局合理、落地准确、边界清晰。”

在高吉喜看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还要统筹考虑自然生态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结合山脉、河流、植被、地貌单元等自然边界以及生态廊道的连通性,尽量避免生境破碎化,加强跨区域间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序衔接。

根据构建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保护能力和生态系统完整性的需要,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应不断优化和完善,但前提是“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对此,高吉喜强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并非不能有任何人类活动。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必须坚持严格监管、生态补偿和合理利用——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与开发完全可以协调。”

目前,发展改革委已批复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总投资2.86亿元,前期土建工作已开展,预计2020年年底前建成。“监管平台将依托卫星遥感手段和地面生态系统监测站点,形成天-空-地一体化监控网络,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实时监控人类干扰活动,一旦发现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立即依法依规处理,以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程立峰表示。

为深入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严守工作,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及时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在重要位置和拐点竖立标识标牌,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准确落地。“此外,还要根据生态功能定位,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差别化的用途管控、准入清单、生态保护补偿、评价考核等政策措施,最终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程立峰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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