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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境信访第一时间处置公开

2015年03月23日 来源:北京青年报

环保部昨天发布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简称“《要点》”),《要点》明确重大环境信访要公开,提出对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要第一时间责成所在地政府及环保部门迅速处置并公开。

不公开重大环境信访将罚款

与以往相比,今年发布的《要点》更突出强调信息公开。《要点》要求重大环境信访信息、查实的环境违法案件、综合督查情况等环境监察执法信息要向公众公开。

对重大环境信访信息公开,《要点》指出,对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要第一时间责成所在地政府及环保部门迅速处置,并向社会公开处置情况。

“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中并没有就信访公开有明确规定。”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王灿发说,肯定重大环境信访信息公开是一个亮点。他表示,通过重大环境信访公开将环境违法事件曝光出来,有助于监督环保部门是否正确行使职权,另外,也能借此消解一些不合理的环境信访。不过,他也指出,什么是重大环境信访、什么是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更清晰地进行界定。

另外,《要点》强调,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准确公开其环境信息,对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环境违法突出将约谈地方负责人

《要点》指出,严格环境监管执法是2015年乃至今后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表示,今年要加强与公检法在环境执法工作中的衔接配合,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

《要点》对问责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对行政人员的问责力度明显加大。对执行新《环境保护法》不力、环境违法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约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对情节严重的地方和部门,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追责建议。

另外提出,对于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实行责任链的倒查和追究,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而不报告或者不处理的,按失职渎职严肃问责查处。对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重处,并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其领导责任。

三年内区县环监执法人员轮训一遍

《要点》表示,环保部将在三年内对县区级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市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省级环境监察机构全体执法人员进行轮训。

《要点》还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解决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其中,省级环保部门每年应当对不少于30%的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开展综合督查。督查报告要抄报省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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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批先建”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环保部最近就环评频繁“亮剑”。近日,环保部再发通知,指出若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类建设单位环评违法,则将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环保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提出为整改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有效遏制新出现的“未批先建”、“擅自实施重大变动”等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责任追究。

通知特别指出,对建设单位性质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评未经批准或重大变动未经环评审批,就擅自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开工、擅自开工建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甚至出现建设项目基本建成等情况,要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另外,通知还指出有3类情况,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如对新发现的环评违法项目不及时予以查处的,对按规定应当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的环评违法项目不移送的,对未实施行政处罚、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未按规定追究责任的环评违法项目通过环评审批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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