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明确,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机构四方各负其责,才能做好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向同级政府提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分工建议,逐步建立健全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同时,在环保部门内部还要主动、积极和全方位地支持环境监察机构开展监管执法工作,解决当前监管执法中遇到的各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