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政策解读 > 正文

河湖设“河长”清污治水

2016年06月23日 来源:北京晨报

北京晨报讯(记者 张璐)《北京市实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昨晚公布。《方案》明确,本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到2020年底,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主要河湖实现水清、岸绿、安全、宜人,重要河道、湖泊等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7%以上。

《方案》提出,本市建立“总河长”制。市、区两级分别设“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区“总河长”为市、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督导,分别由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对辖区河湖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市、区“副总河长”为市、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调度,分别由市、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副区长担任,对辖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总责。

《方案》提出,要落实“三查”责任,严查污水直排、严查垃圾乱堆乱倒、严查违法建设。落实“三清”责任,包括清河岸、清河面、清河底。做好河湖水质水量监测工作,每3至5年开展一次清淤疏浚,及时清除影响行洪的障碍物。落实“三治”责任,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河湖面源污染、治理河岸湖岸生态环境。

到2017年底,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及其上游地区、其他新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18年底,基本消除全市范围内的黑臭水体。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区管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对涉河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

《方案》提出,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在河岸湖岸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并聘请群众担任社会监督员,参与河湖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关闭

48小时热点排行
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
共0条 每页条 0/0 
  
 
  • 微信公众号
  • 京环之声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