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改绿”有补贴

2014年10月16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山东省环保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具有“黄改绿”工作业绩的改装企业推荐名单,并由其向社会公布各种车型的改装价格,改装企业在全省合理布设改装作业点。

自愿进行“黄改绿”的黄标车车主,经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测,排放达到环保标准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财政部门应及时发放补贴。

按照“黄改绿”的改装价格,政府和车辆所有人各承担 50%。政府承担的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山东省指出,六类黄标车“黄改绿”不享受补贴政策,即按照省政府规定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强制报废日期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的黄标车;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 3 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照强制报废车辆处理,不享受补贴;不在省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可进行“黄改绿”的车型范围内的车辆。

“黄改绿”补贴管理纳入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山东省环保厅修改系统编程,相应增加“黄改绿”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管理功能,明确工作流程,并在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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