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环境守法须明确中国式路径

2014年01月17日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国在处理城镇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上,当前存在认识不足、供给滞后以及底线不明、约束不力等问题。吴晓青强调,环境保护法规条例的约束性不够、不强、不硬,开发强度超过环境资源承载力上限。这也被舆论普遍视为导致当前我国环境污染现状难以改善的关键所在。就此,长期主张并呼吁促进环境守法,强化舆论监督倒逼企业主动减排、治污的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7月21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环境保护法规条例约束性不够、不强、不硬道尽了当前我国环境守法的尴尬现状,其直接表现为环境执法偏弱。但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弄清其背后的深层原因。“在此基础上,必须尽快找到并明确适合我国国情的促进环境守法路径。”马军强调。

环境执法屡受干涉致环境法规约束不力

中国经济时报:我国地方经济发展长期存在缺乏对大自然足够敬畏和尊重的现象,肆意占用、破坏生态资源,无限制排放污染物更是十分普遍,从公众到环保部门无不将此归咎于一直难以体现约束作用的环境法规之上,你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何在?

马军:当前看来,我国至今也没有彻底走出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利益的固有发展模式。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公众的环境意识也不断提升。但是,我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经济发展方式尚未完全转变,环境管理的执法依然不够严格,其背后的根本原因正是地方政府对污染企业存在长期保护所致。这不仅干涉了环境执法,更让生态环境在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的境遇下屡遭破坏。正是因为地方政府干预严重,才导致我国一些环保法规,不乏有力措施却难以发挥作用。因此,如果无法彻底去除地方政府的干预,无论环保法规列出多么强有力的法条和执行办法,恐怕都很难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

此外,企业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成本过低也是重要原因。相较于收益而言,企业违法的成本可谓十分之低,这也是企业宁可缴纳罚款也不愿主动解决减排治污问题的原因所在。

中国经济时报:为什么地方政府干涉环保执法的现象长期存在?

马军:对于全国各地存在的企业违规超标排放的问题,环保部门并不是不知道,在相关监测中,针对各大企业排放的监测早在十几年前已经实现了联网,之所以不能实施有效查处,关键就在于执法不力。

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有关环境保护的执法常常受阻。众所周知,一些地方大型企业往往都肩负着承担主要地方财税来源的重任,一旦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停业整改等严厉措施,势必将导致地方经济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正因如此,地方领导采取“打招呼”,或暗示或明确要求等方式阻碍环境执法的现象就屡见不鲜。

在我国,各省环保厅及地方环保局均隶属于地方政府,包括地方环保局官员的任免也往往受到地方政府的左右,如果一味地强制执法,可能导致地方环保局官员免职等极端事件的发生。不难发现,地方环保部门在环境执法过程中也不得不面临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

环境守法亟待激发守法动力

中国经济时报:对于当前企业依然存在的 “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赢得经济效益”的原因,社会普遍对其冠以“缺乏环境守法动力”之名,你如何看待环境守法动力之说?

马军:对于我国而言,无论是企业还是地方政府,尽管都面临着日益严厉的环境法规约束和指标要求,但距离真正获取主动守法动力仍有差距。守法动力决定着相关守法主体能否主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约束行事。但要认清的是,缺乏守法动力绝非是我国独有。在国际上,同样存在守法动力不足的问题,即执法不严的问题同样存在。

对于欧美等有着成熟完善环境法律法规和执法体系的国家而言,其法律制定和实施之初的执法力度同样不足。以美国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推行清洁水法和清洁空气法为例,地方政府和大部分企业同样存在不积极之处,阻力也同样巨大。

但是,美国有着成熟完善的司法体系和机制,在这种情况下,环保组织和公众都可以直接将不作为的环保部门和污染企业诉讼至法庭。美国通过完善的司法体系为环境保护法律的推广铺平了道路,找准了突破口。

中国经济时报:既然司法体系能够发挥作用,那对我国而言,能否效法依靠诉讼途径迫使相关企业和地方政府主动作为,实现环境守法?

马军:应该承认,依靠成熟完善的司法体系迫使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得以落实,继而确保企业依法行事,主管部门依法执法是经济社会发展成熟文明的重要标志。但就现阶段而言,我国司法体系还不能有效地应对环境诉讼,也不足以赋予相关守法主体足够的守法动力。

所以,在促进环境守法的迫切需求下,我国亟须寻找有效的替代方式。我认为,当前来看,最好的替代方式就是吸引来自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一并加入环境管理中来,由此推动环境守法。

山东实践迈出中国式环境守法路径

中国经济时报:如何吸引社会广泛参与环境管理?

马军:吸引社会广泛参与须以环境信息充分公开为前提。对于社会各界而言,如果没有准确的信息就不可能深度参与,更不可能形成对企业强有力的推动作用。比如,针对全国主要污染企业绘制的污染地图数据库,就可为公众提供可见的参考数据,继而让相关企业感受压力。而一旦全球产业链上的主导企业迫于压力需要主动选择绿色供应链时,作用将会非常明显。

以我国污染企业构成来看,其中不乏大型国有企业以及在全国乃至全球行业供应链条上的重要组成。如果在采购时依据环保标准和严格要求做出采购选择,就会对企业形成有力制约,倒逼污染企业主动解决污染问题。

中国经济时报:怎样促进环境信息公开?当前是否有实践经验可供借鉴?

马军:对于推动环境信息即时公开,对我国而言可谓第一次在环境保护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试想一下,我们将数以千计的大企业污染排放实现每个小时即时公开,这对环境信息公开而言可算是新的高度,由此形成全社会的舆论倒逼压力,促进企业和政府主动转型,节能减排,治理污染,可被视为当前阶段最符合我国国情的,促进环境守法的有效路径。

其中,在已经实施环境信息公开的省份中,山东、浙江等地已经能够实现按小时即时公开。山东经验尤其值得推广和借鉴。山东地区一直是公认的污染企业集中地之一,但应该给予肯定的是,山东实施的环境信息公开水平也是全国最高的,标准也十分严格。实际上,山东的污染排放情况已经可以在开发成熟的,可供公众下载的污染地图APP上得到体现,公众可一目了然。

最值得强调的是,山东省环保厅和地方环保局也都采取行动,旨在促进山东相关企业尽快出台整改方案和治理时间表,很多企业也及时拿出了方案,明确了整改时间。应该说,在当前我国环境守法屡受阻碍,执法屡现不力的客观条件下,山东的实践已然走出了一条可被广泛推广和借鉴的中国式倒逼企业严格遵循环境守法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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