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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国际臭氧层保护日

2018年08月24日

什么是臭氧?

我们有时候会用臭氧来杀菌,可是你知道在地球的上空也有臭氧吗?

1.在地球上空20~25千米的高度,有一层臭氧含量较高的大气,我们把它叫做“臭氧层”。

2.臭氧和氧气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化学物质,它们的分子结构不一样,氧气由两个氧原子构成,而臭氧由三个氧原子构成。3.在地球上空的氧气受到来自太阳辐射的影响,其中氧气分子在短波紫外线的作用下分解成单个的氧原子。

4.单个的氧原子在运动的过程中和氧气分子发生碰撞,结合成为臭氧。

5.臭氧能吸收太阳光中对生物有害的短波紫外线,臭氧层就像是一把保护伞一样,阻挡了来自太阳的短波紫外线,而对生物有益的长波紫外线则能够通过臭氧层到达地面。

没有臭氧层,我们地球会变成什么样子!

现在人类面临的最大最困难的问题就是环境,大气污染问题、 水环境污染问题、 垃圾处理问题、 土地荒漠化和沙灾问题、 水土流失问题、 旱灾和水灾问题、 生物多样性破坏问题、 WTO与环境问题、 持久性有机物污染问题。现在世界上各个国家都在努力改善地球上的环境。

刚刚过去的这个夏天留给京津冀的记忆是,蓝天多了,但每每天空通透、阳光灿烂的时刻,空气质量指数中的臭氧指标就会悄悄攀升。

这个看不见摸不着的污染会不动声色地拉低空气质量,刺激人类的呼吸道黏膜。近地面臭氧是引发光化学烟雾的元凶之一,上世纪50年代发生在美国洛杉矶的光化学烟雾事件是人类历史上的八大公害事件之一,也正是这一事件让学者们对臭氧问题时刻警惕。

在PM2.5之后闯入公众视线的臭氧,究竟会不会成为光化学事件的隐忧?近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了环保部相关负责人及专家。

没有严重臭氧污染,更没出现臭氧“爆表”

研究者已经确认,近地面高浓度的臭氧会刺激和损害眼睛、呼吸系统等黏膜组织,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作用。空气中每立方米臭氧含量每增加100微克,人的呼吸功能就会减弱3%。因其看不见摸不着的特性,也被称为空气中的“隐形杀手”。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贺克斌介绍说,目前影响我国空气质量的两大污染因子,一个是以PM2.5为代表的细颗粒物,另一个就是臭氧。环保部门早已意识到臭氧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所以在2012年修订空气质量标准时,就已将臭氧纳入监测范围,并作为评估空气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正是有了监测数据的变化,才使得臭氧的问题闯入公众视线。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柴发合说,我国现行标准规定的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为160微克/立方米,接近美国等发达国家标准,远比接轨世界卫生组织第一阶段过渡值的PM2.5标准严格。

柴发合说,从2016年全年的监测数据来看,有臭氧监测数据的338个城市中,有59个城市臭氧超标,主要分布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区域、辽宁南部、武汉城市群、成渝地区、陕西关中等地区。按日评价,338个城市臭氧的轻度、中度、重度污染天次比例分别为4.7%、0.4%、0.024%,没有严重污染,更没有出现臭氧“爆表”。

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司司长刘炳江说,当前,我国重点区域臭氧污染水平与美国加州南海岸地区大致相当,全国平均污染水平大致相当于美国十多年前的全国平均水平,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光化学烟雾事件频发时期的历史水平。

刘炳江进一步解释说,相关研究显示,上世纪50~70年代发达国家重点地区夏秋季臭氧日最高浓度常超过600微克/立方米。发生光化学烟雾事件的时段,臭氧浓度可达1200微克/立方米以上,最高值甚至超过2000微克/立方米。从数值上看,我国可能出现臭氧浓度波动,但是正常气象条件下,现在不会发生光化学烟雾事件,将来发生的可能性也极小。

污染来源清晰,臭氧污染已有控制方案

近地面的臭氧来源在研究者那里已经有清晰的脉络。通常认为,化石燃料的燃烧和工业企业排放到空气中的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挥发性有机物等一次污染物,在阳光的作用下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等二次污染物。从时段上看,阳光强烈的夏秋午后,温度较高、相对湿度较低时,比较容易发生臭氧超标。

柴发合说,简单来说,形成臭氧的前体物就是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要控制臭氧浓度就得从控制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入手。我国从“十二五”规划开始,已经把氮氧化物作为减排的约束性指标。“十二五”期间,我国的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了近20%。“十三五”规划又进一步提出挥发性有机物要减排10%的目标。

刘炳江介绍说,针对近年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走高的趋势,环保部专门制定了“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的控制任务。

事实上,北京等地在“十三五”期间采取的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措施已经见效,2015年、2016年大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较2014年分别下降7%、9%。

但刘炳江也提醒,受经济回暖和气象条件等因素影响,今年我国不少地区臭氧浓度有所上升,尽管超标天次仍以轻度污染为主,属于正常的年际波动,但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与减排不能掉以轻心。

烈日下不在户外就能对抗臭氧伤害

在专家看来,对臭氧轻度超标不必惊慌。与净化器、口罩对抗细颗粒物污染不同,要防臭氧污染很简单,烈日下躲在室内就可以。

柴发合说,有研究表明,即使室外臭氧浓度达到400微克/立方米左右,室内浓度也只有几十微克/立方米,只要夏季不在烈日下进行户外活动,就能有效避免臭氧可能带来的健康损害。

学者认为,臭氧分“好的臭氧”和“坏的臭氧”,近地面环境空气中的臭氧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害,是“坏的臭氧”;高空平流层中的臭氧保护地表生物不受强紫外线辐射伤害,是“好的臭氧”。此外,人们利用臭氧具有较强强氧化性的特点,将其用于食品和饮用水消毒、净化室内空气、洗浴保健等。

柴发合说,臭氧的危害取决于三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臭氧的化学性质、环境空气中的臭氧浓度、人体或生物在一定浓度臭氧中的暴露时间,人们可以从控制暴露时间等方面来减少伤害。

刘炳江说,对于臭氧污染,公众不仅可以被动应对、进行健康防护,而且可以积极主动地参加到防治工作中来。当前,我国大气中的氮氧化物浓度呈下降趋势,但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仍在不断增加。

“挥发性有机物来源广泛、分散,控制难度大。”刘炳江进一步解释说,日常生活中的装饰、粉刷、出行等活动都可能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如果公众都优先选择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产品或服务,例如家用油漆选购水性漆,给家用车加油时选择油气回收设施正常、没有汽油味道的加油站,那么挥发性有机物上升的势头就有望得到扭转,为臭氧污染防治提供有力支持。

现在我们的地球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尤其是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的温室效应,而导致温室效应的罪魁祸首就是臭氧层被破坏的严重。小编认为必须要找到一个合理的办法把它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保护臭氧层,你能做些什么?

 

爱护臭氧层,要求我们每个人都采取实际行动去少用或者不用对臭氧层有损害的氟氯碳、哈龙、氯氟烃、甲基溴等物质,因为使用包含这些物质的产品会导致对臭氧层的消耗。

下面列举在日常生活中含有消耗臭氧层物质或生产中使用这些物质的物品:冰箱、空调等制冷设备(包括家电、运输制冷、工商制冷)、泡沫(大量存在于沙发、一次性发泡餐盒、汽车内饰发泡件、保温喷涂)、灭火剂、气雾剂(摩丝、杀虫剂、外用药喷雾剂)、清洗剂、膨胀烟丝等。

以下是有助于保护臭氧层的个人行为:

爱护臭氧层的消费者购买带有"无氯氟化碳"标志的产品;

爱护臭氧层的一家之主合理处理废旧冰箱和电器,在废弃电器之前,除去其中的氟氯化碳和氟氯烃制冷剂;

爱护臭氧层的农民不用含甲基溴的杀虫剂,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选用适合的替代品,如果还没有使用甲基溴杀虫剂就不要开始使用它;

爱护臭氧层的制冷维修师确保维护期间从空调、冰箱或冷柜中回收的冷却剂不会释放到大气中,做好常规检查和修理泄漏;

爱护臭氧层的办公室员工鉴定公司现有设备如空调、清洗剂、灭火剂、涂改液、海绵垫中那些使用了消耗臭氧层的物质,并制定适当的计划,淘汰它们,用替换物品换掉它们;

爱护臭氧层的公司替换在办公室和生产过程中所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如果生产的产品含有消耗臭氧层物质,那么应该用替代物来改变产品的成分;

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专项行动的“前世今生”

为了保护臭氧层,今年8月,生态环境部部署开展全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相关工作负责人就此次执法专项行动的目的、手段和处罚措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开展此次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专项行动的目的是什么?

答:1991年我国加入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近三十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按照议定书和《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要求完成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简称ODS)淘汰工作。至2010年1月1日,我国完全停止了全氯氟烃(CFCs)、哈龙、四氯化碳(CTC)、甲基氯仿四大类ODS受控用途的生产和使用。截至2015年1月1日,我国完成了甲基溴受控用途生产和使用淘汰工作。在此过程中,我们一直把ODS的执法工作作为日常执法的重要内容。此次专项行动,是近几年来规模较大、范围较广的一次。目的在于查找和打击涉ODS(特别是CFC-11)违法行为,确保履约成果。

问:此次专项行动与以往常规执法检查有什么区别?

答:ODS的检查与一般常规环境污染物的检查区别很大。首先,对于已经淘汰的ODS,我们无法确定是否还有,在哪里?从过去的执法经验看,即使有个别铤而走险、违法生产的企业,也是非常隐蔽,难以发现的。其次,此次专项行动属于一次预防性的检查,更多是为了确保和核实之前的履约成果。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问:此次专项行动采取了哪些特殊的手段?

答:此次专项行动从形式上,采取的依然是地方自查与我部督查相结合的形式,灵活运用“五步法”,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交办相关地方政府,跟踪落实。

从方法上看,由于目标尚不确定,采取的是从生产流程溯源的方式,查找非法生产ODS,特别是CFC-11的企业。通过组织各地对聚氨酯泡沫企业和组合聚醚企业的全面排查,通过对物料的检测、对线索的梳理,追溯可能存在的非法生产企业。

问:对于查找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将会采取什么样的处理处罚措施呢?

答:对于非法生产ODS物质的企业,我们的一贯态度是依法严惩重罚,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深挖一起,查处一起。对于此次专项行动发现的违法行为,我们将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严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将联合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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