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药企采暖季错峰生产

2017年11月10日 来源:北京日报

日前,工信部、环保部、国家卫计委和国家食药监总局四部门明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医药企业在2017-2018年采暖季将实施错峰生产,以便在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进的同时,也能够保障药品的有效供应。

四部门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医药企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级政府批准。各地要制定原料药采暖季错峰生产具体措施,明确停产品种、停产时限、停产方式等内容,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停产。各地相关部门还将组织开展原料药生产企业排查,加强对医药企业错峰生产的督导检查,监督企业落实错峰生产工作任务,要求采暖季继续生产的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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