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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为企业定制“法餐”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区公安分局环食药旅中队、大红门派出所民警,对位于大红门西里一家染扣子作坊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作坊经营者马氏父子将各种颜料废料,直接通过私设的暗管排入雨水管线。那么,马氏父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马氏父子是否承担行政责任?本案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应如何衔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以案释法”宣讲团团员张义平给出了答案。

6月6日,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举办的“以案释法”进企业的宣讲现场,北京市环境污染重点排放企业的代表们,纷纷拿起笔记录重点要点、拿起手机拍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ppt”。

在当天的宣讲中,“以案释法”宣讲团成员张义平,从新环保法及配套制度及其实施、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行政诉讼典型案例等三个方面入手,运用大量的数据、法条和案例,结合日常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对于企事业单位比较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讲解。宣讲结束后,企业负责人还针对法律适用、行政处罚种类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大家踊跃交流发言,讨论非常热烈,取得了很好的答疑释惑效果。北京市约40余家企业代表参加了宣讲。张义平表示,把企业代表们请来,为他们举办专门的违法案例宣讲,目的是想强化企业的环保意识,支持企业合法经营,督促企业规范经营。

据悉,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今年还将开展“以案释法”进社区、进单位、进商务楼宇、进军营等活动,继续扩大《环境法》的影响力。

“以案释法”是落实北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法律十进”工作的具体举措。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自2018年开始建立“以案释法”宣讲团,局法律顾问、法规处工作人员共同担任宣讲团成员。“以案释法”宣讲团自成立以来,先后开展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镇等普法活动10余场,参与人数千余人。

知多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史上最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12月26日公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因新《环保法》赋予生态环境部门更多的监管权,如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限产等措施,增加了行政拘留等条款,因此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其中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这一规定加大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违法成本,是保护绿水青山的“钢牙利齿”。

再放大招

2017年5月18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了《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公众关注的“按日计罚”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取消复查期限三十日的规定;同时取消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关于再次复查的规定。

生态环境部表示,取消复查期限和再次复查的规定,将对加大执法力度和简化执法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督促企业将守法变成常态,让超标排污企业付出高昂代价。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严防严治 重拳治污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针对以往法规中未明确规定,但现实中确实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增加了相应条款。比如,不正常使用油烟处置装置的可处罚5000元至5万元;在机动车减排条款中,加入了最受市民关注的停车3分钟熄火内容。说其“最严厉”,主要是指《条例》规定了多次同类违法的行为将加倍处罚、罚无上限;对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构成犯罪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力度再“加码”

2018年3月30日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新修改的条例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新《条例》将“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纳入立法,明确规定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以降低细颗粒物浓度为重点;新增对车辆驾驶人的罚则,上路车排放不合格将处罚司机;进一步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重污染应急预案将适时修改;针对违反条例的处罚力度再“加码”,大大增加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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