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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水体专项整治 生态美景未来可期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面加强农村河湖管理,满足人民群众“五性”需求,在巩固“清河行动”成果和持续开展“清四乱”行动的基础上,2019年开始,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急需解决的村庄环境卫生难题,向农村小微水体整治进军,基本实现“无垃圾渣土、无集中漂浮物、无污水排入、无臭味、无违法建设”五无目标。

小微水体

总体情况

PART 01

小微水体主要指的是农村地区沟道、坑塘、马路边沟、公园池塘等。经过认真梳理,全市共摸排小微水体2674条,其中,有问题小微水体1056条。经过近两年的治理,截至2020年9月底,已累计完成小微水体整治590条。其中,2019年整治442条,2020年已整治148条。

经过对全市小微水体统计分析,根据小微水体类型划分,沟渠类共2047条,占比76.6%;坑塘类共627条,占比23.4%。根据小微水体责任单位划分,属地政府共2383条,占比89.1%;职能部门(水务、公路、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共180条,占比6.7%;国有企业16条,占比0.6%;其他单位95条,占比3.6%。根据工作实际,我市坚持小微水体动态调整机制,动态更新小微水体名录和责任单位。

主要做法

PART 02

01  发布总河长令

2019年3月30日,市委书记、市总河长蔡奇,市长、市总河长陈吉宁共同签发2019年第1号市总河长令,开展2019年度“清河行动”,全面开展农村地区沟道、坑塘、马路边沟、公园池塘等小微水体整治,将小微水体整治纳入河长制管理体系,推进规范化管理。2019年4月,我市出台了《小微水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小微水体排查建账、责任落实、治理要求、长效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对排查出的有问题小微水体名录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在河长制系统中对小微水体进行了标绘。

02  推进综合整治

统筹城乡水环境治理,将小微水体整治纳入了《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7月-2022年6月)》。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按照污水、垃圾、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户厕改造、土地整理、小微湿地建设等协同推进的原则,根据小微水体不同的使用功能,分类推进小微水体整治,强化日常管护。

03  强化监督管理

每月通过《北京市河长制工作信息》,对各区小微水体整治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推进责任落实。将小微水体督查纳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0年改革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并组织各区开展小微水体自查工作。2020年9月,市河长办组织开展了2020年小微水体专项督查,重点对2019年、2020年已整治销号的小微水体进行检查,达标率97%,对18条未到达整治要求的小微水体已要求相关区立即整改。

04  建立小微水体公示牌制度

2020年8月,制定《小微水体公示牌设置指导意见》,对小微水体公示牌的设置范围、内容、样式等提出要求,进一步明确小微水体的管护责任、管护标准、管护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推动落实日常管护,实现小微水体长治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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