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北京 绿色行动”宣讲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绿色北京 绿色行动”宣讲团高举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旗帜,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密围绕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中心工作,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开展生态环保宣讲活动,为进一步改善北京的生态环境质量、为把北京建设成和谐宜居的世界一流城市打造坚实的社会基础。

第二条宣讲团宗旨

宣讲团以服务社会、服务生态环保事业为宗旨,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绿色发展的社会价值观,宣传生态环保政策措施、法律法规,普及生态环保科学知识,促进和引领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条责任与目标

宣讲团以提高公众生态文明素养和生态环保参与能力为己任,面向全市各行业、各部门、各层次的干部群众常年开展生态环保宣讲活动。

以促进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绿色发展为目标,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绿色北京 绿色行动”宣讲团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五家单位共同主办,秘书处设在北京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具体负责宣讲团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宣讲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4名、秘书长1名、宣讲老师30名、工作人员2名。

第六条宣讲团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有意加入宣讲团的人员,需按程序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以及相关培训后,方能作为宣讲老师开展宣讲活动。

第七条宣讲老师受宣讲团派遣开展宣讲活动。宣讲活动中宣讲老师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传播正能量,不得散布任何不利于社会团结稳定等负面影响的言论。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权利

1.团成员有权参加本团举行的各类活动;

2.团成员有权推荐新团员;

3.团成员有权决定宣讲主题;

4.团成员有权随时退团。

第九条义务

1.团成员有参加本团组织的宣讲活动的义务,受团派遣开展宣讲活动;

2.团成员应自觉加强政治及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及宣讲能力和宣讲质量;

3. 团成员应按时参加宣讲团工作会,认真完成宣讲团交办的各项宣讲工作;

4.自觉维护宣讲团的荣誉和形象。

第四章宣讲对象及形式

第十条宣讲对象

宣讲团面向各级政府公务人员、企业人员、公司职员、社区群众、农村群众、大中小学师生等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等宣讲活动。

第十一条宣讲形式:现场宣讲与网上讲堂相结合;室内宣讲与实地参观学习相结合。

第五章宣讲团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宣讲团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宣讲工作会议,汇报宣讲团工作,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总结经验、明确重点,持续提高工作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