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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腐败比雾霾更可怕

2014年03月11日 来源:晶报

“我们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此项表述振奋人心。然而,随着近年来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大,行政地位、执法权力持续提高的环保部门职务犯罪“腐败高发”的现象也引人注目,已经引起了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内的反腐部门的高度关注。

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建议,应像对待环境污染一样,多管齐下打赢治理“环保腐败”的战役。

以污养污,环保腐败多

据安徽省检察院通报,2013年安徽检察机关在环保领域大案窝案中共查办133人,其中包括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20人、区县环保局“一把手”局长8人。

近年来,围绕环保领域的腐败案在各地频发:2012年,江苏南通爆出系列环保窝案,30余人落马;2012年4月,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督查三处原处长李学智被指控索贿;杭州市上城区环保局原局长任蔚彬在案发后叫嚣“要死大家一起死”;广东清远环保局局长陈柏和说他“分分钟可以搞垮一间厂”“盯死厂长,就会送钱”……

在京参加两会的部分代表委员表示,在一些地方环保腐败已呈“完整利益链条”之势,部分环保官员与企业勾结,向治污、排污等环节伸手,“黑白通吃”让老百姓十分痛恨。

更令人诧异的是,在一些地方,治理污染为天职的环保部门竟成为环境污染“合法化”的代言人。一些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由于不少环保部门工作人员需要通过对企业的罚款费用来供养,在部分省区污染企业“扎堆”的地方,环保部门“衣食无忧”。

环评证成了

腐败通行证?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曾在环保局工作长达17年。在她看来,2008年,环保总局升格为环保部后,在强化治理的同时,部门的审批权大大增强,“不让上项目,企业就去想办法了,权力寻租因此发生”。

在诸多环节中,环境影响评价的腐败最引人注目。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新、扩、改、迁的建设项目均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说,环评审批,是目前环保部门手中握有的最大权力。如果环评通不过,项目就别想开工。”环保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为了让环评能顺利通过,许多企业都愿意多拿出正常费用之外的“好处费”,而官员和专家在收取“好处费”后,不得不为企业说好话。2007年,浙江杭州环保系统腐败案,共涉及杭州13个区县、90多人。这一案件中,杭州市环保系统普遍存在利用环评项目审批权,以20%至40%不等的比例收取环评管理费,产生环评机构和审批单位“携手腐败”现象。

治污须

向环保腐败宣战

“此次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对污染宣战’,这一提法振奋人心。”全国人大代表、湖南永清环保集团董事长刘正军表示。

不少代表委员纷纷支招,打破一些环保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黑白通吃”局面,维护环境执法的公平与尊严。还有代表委员指出,“环保腐败”的遏制必须依靠公众和舆论的力量。

2013年

安徽检察机关

在环保领域大案中

共查办133人

其中包括

厅级干部1人

处级干部20人

区县环保局“一把手”局长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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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浩:新环保法有望今年出台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陆浩在10日参加甘肃代表团审议间隙时向记者表示,历经三次审议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有望于今年出台。

“草案已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我们建议新环境保护法能尽早完善并出台,目前看今年推出的概率较大。”陆浩说。备受关注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目前已经进行了三次审议,但是没有付诸表决。根据9日提交大会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被列入人大今年的立法计划,该草案最快可于今年4月出台。

据悉,之前的草案中,人们普遍认为草案规定的环境保护诉讼主体范围过窄,不利于保护公众监督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不利于形成整合力量,遏制、制裁环境污染的氛围。“出台后的新环保法将对这方面有所完善。”陆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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