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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有欧盟立法 保护环境势在必行  内无统一管理电子污染形势严峻  我国电子垃圾污控工作步伐期待加快

2004年08月27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

8月24日下午,中国家电协会副理事长刘福中登上飞往美国的班机。他此行的主要目的是学习和考察美国电子垃圾污染控制方面的经验。和他同行的其他5位成员分别是来自国家相关部委、研究机构和企业的代表。一行六人随后还将到电子垃圾污控工作方面成绩显著的加拿大考察当地污控情况。

据刘福中透露,此行不仅要考察两国在电子垃圾污染控制方面的管理现状,摸清其成熟体系的构成,学习先进的技术,而且,“寻找合作伙伴也被重点列上了我的议事日程”。

加强电子垃圾污染控制已经成为摆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面前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

欧盟立法布下“天罗地网”

将这个问题提到议事日程的是欧盟去年正式颁布的两项电子垃圾处理法规。

欧盟2003年颁布的《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分别要求生产商(包括其进口商和经销商)在2004年8月13日以后,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电器和电子产品,并在2004年8月13日后投放市场的电器和电子产品上加贴回收标识;ROHS则要求,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器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

根据欧盟官方公告的指令附件,两个指令涉及的产品包括10大类、近20万种,几乎没有电子信息产品可以逃脱欧盟新法规这张大网。

两个指令规定:“(出口产品的回收)费用预测将依照欧洲人力成本进行”。仅此一项,我国产品出口成本几乎就要翻上一番。再加上替代有害物质的成本、报废产品的回收成本等,作为出口产品的主力军,家电及PC厂家要承担相当大的压力,而且出口规模越大受影响越大。据了解,今年中国出口欧盟涉及两项指令的产品将达到500亿美元,2005年甚至可能达到600亿美元。

保护环境的理由似乎总不够充分

然而欧盟的这两个法规似乎并没有引起国内一些相关企业的足够重视。

据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有关专家透露,在法规出台的风声传出后,污控司本打算召集相关企业进行座谈,帮助他们商量对策。但令专家们吃惊的是:响应者寥寥无几。

“保护自己的生活环境是何等大事啊,还要外人来逼!”

8月16日,中国家电协会副理事长刘福中在接受采访时,提起欧盟从今年8月13日开始实施两项电子垃圾处理法规的事情,一开始就表示了自己的担忧和遗憾。“欧盟自8月13日开始实行的两项电子垃圾处理法规,明确地把一个我国电子产品生产企业不愿意深想、却又不得不正视的问题推到了眼前,那就是中国每年成百上千万电子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及控制问题。”

刘福中认为,“从长远来看这样未尝不是件好事,甚至可以看成对国人的帮助,大可不必谈法色变,因为这是早晚的事儿。”

有专家分析认为,在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产品利润空间越来越小的情况下,要企业掏钱开展回收处理工作,难度很大。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环保人士无奈地表示,“保护环境的理由在发展经济的大背景中似乎总显得不够充分”。

危害不容忽视

但是,事实上,电子垃圾污染问题已经相当严重了。

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电视机的社会保有量达3.5亿台,冰箱、洗衣机分别达到1.3亿和1.7亿台。这些电器多数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进入家庭的,按照10年~15年的使用寿命计算,近期我国将进入废旧家电更新高峰期。此外,我国目前约有500万台电脑、上千万部手机也已进入淘汰期。

有专家郑重提醒尚未足够重视废旧电子产品的人们,这些不断产生的电子垃圾比一般的城市生活垃圾危害大得多。有研究显示,电脑的相关材料中含有700多种化学元素,50%对人体有害。机壳塑料和电路板上都含有有毒的溴化阻燃剂,显示器、显像管和印制电路板里含有以硅酸盐形式存在的铅元素,电路板上的焊料为铅锡合金,而铅会破坏人的神经、血液系统以及肾脏,这些重金属对人体的危害绝对不能忽视。

“目前对于电子产品,人们的处理方法通常都是卖给废品回收人员,也有人送给更需要的亲戚朋友或直接丢在垃圾堆里。然而无论是哪种方法,电子垃圾最终都会被送到不正规的小作坊里去非法拆解,经翻新改装之后再回到市场,其中很大一部分被销往了农村。”刘福中说。

据他介绍,这些旧电器的安全隐患层出不穷,废旧电器漏电、爆炸的事件屡见不鲜。“没有利用价值的部件往往不做任何处理就被填埋,其所含的铅就会通过地下水渗透出来,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如果焚烧,则会释放出大量的有害气体,对空气造成污染。如果随意丢弃,重金属亦会流到地下水中引起严重污染,只有进行专业的处理才能避免这种污染。”

政府义不容辞

据了解,2003年12月,青岛和杭州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在全国率先试行电子垃圾回收。国家也藉此开始了有关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的运作规划。

据刘福中介绍,国家在财政方面给予电子垃圾回收企业很大的补贴:可以用国债建厂,经营中相当长时间内都实行免税政策。这种举措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正规回收体系的准入门槛,为我国整个制造体系的建立与不断完善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刘福中认为,“虽然欧盟两个法规的出台使得中国企业在短期内出口量会有所下降,但也可以强迫企业从头考虑如何设计有利于回收,何种原材料更加环保,从而规范生产工序。长远来看,如果处理得当,这将给中国产品一次难得的整合和重新划分的机会。”

刘福中同时也表示,建立相应的回收产业还面临诸多现实难题。比如缺少科学的回收方法、没有绝大多数人认可的回收系统、电子垃圾处理厂没有稳定的垃圾来源等等。

回收立法要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虽然我国从上世纪开始已经明令禁止了“洋电子垃圾”的进口行为,然而面对源自国内市场、日渐庞大的有害电子垃圾,我国还没有一套关于电子垃圾如何回收处理的法规,行业管理职责也不明确。

据了解,目前正在制订研讨中的有关处理电子垃圾的“方法”、“规则”、“草案”就超过10种之多,分别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家环保总局等各个相关部门制定。正在制定中的众多“规则”体现了国家对废旧家电回收的重视,但各部门“一拥而上”的重复建设,也暴露了现今有关家电回收标准的一些问题。

据了解,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贯穿于整个电子信息产品生命周期,包括原材料、设计、制造、包装、贸易、管理、回收、循环、报废等环节的污染防治管理。二是采取第三方认证方式对电子信息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由谁和采取什么标准来对我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进行评价还有待进一步确定。

同时,在相关管理标准制定后,规则的执行力还将形成对废旧家电回收效果的考验,因此,必须将企业和社会对家电垃圾的处理提升至法律层面,以法律效力确保环保产业化的发展。

我国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4月1日实施,目前正在修订中;《建立我国废弃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2004年提出初步方案;《电子产品污染管理办法》2005年7月1日实施;《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管理办法》2001年立项,正在制定中;《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8月出台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经进入到各部委会签阶段,预计年底出台;《电子垃圾回收利用法草案》原定于今年上半年出台,现预计年底出台。

国外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

《家电再生商品法》日本1998年6月实施;《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日本2000年实施;《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欧盟2003年2月颁布;《循环经济垃圾法》德国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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