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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2010年上半年各省区市污染物排放量指标

2010年10月25日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0月22日电 (记者 扎西)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今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完成了2010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结果显示,上半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641.9万吨,与2009年同期相比下降2.39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150.3万吨,与2009年同期相比上升0.22%。

陶德田说,从主要减排措施看,1至6月份,全国有3870万千瓦燃煤脱硫机组建成投产,淘汰小火电机组装机容量788万千瓦,建成投运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47台(套),烧结面积约7000平方米,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808.2万吨/日,钢铁、水泥、焦化及造纸、酒精、味精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结构调整取得进展。

陶德田指出,上半年仍有一些地方和企业在污水处理、脱硫设施运行等方面还存在严重违规和责任不落实问题。天津市蓟县污水处理厂、山西省大同市西郊污水处理厂、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碧波水务有限公司、江苏省苏州太仓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沙溪污水处理厂、安徽省铜陵市新民污水处理厂、湖北省黄冈市中和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合作污水处理厂、甘肃省兰州市雁儿湾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或长期处于低负荷运行,或无故不正常运行出水超标,或污泥未有效处理处置;河北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山西阳泉市南煤龙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山东华泰热力有限公司、河南能信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等脱硫设施或烟气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上城市、企业予以通报,并责令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整改,由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向环境保护部报告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将暂停审批有关城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依法扣减有关电厂脱硫电价款,并全额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

附表2010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单位:万吨

省 份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二氧化硫排放量

2009年

上半年

2010年

上半年

同比上升或

下降(%)

2009年

上半年

2010年

上半年

同比上升或下降(%)

北 京

5.03

4.89

-2.86

7.17

7.01

-2.29

天 津

7.16

7.19

0.42

12.56

12.40

-1.32

河 北

27.05

26.68

-1.39

70.27

72.57

3.27

山 西

18.28

17.74

-2.98

66.48

66.92

0.66

内蒙古

12.82

12.66

-1.24

69.54

69.16

-0.55

辽 宁

29.67

29.37

-1.01

52.42

51.61

-1.55

吉 林

16.65

16.22

-2.60

17.71

17.30

-2.30

黑龙江

25.80

25.25

-2.16

25.80

25.22

-2.24

上 海

12.99

12.85

-1.05

20.75

20.17

-2.79

江 苏

45.05

43.53

-3.38

54.16

53.78

-0.69

浙 江

28.43

27.57

-3.03

39.94

39.45

-1.22

安 徽

21.52

20.95

-2.67

26.57

26.41

-0.60

福 建

19.75

19.56

-0.95

19.29

18.02

-6.58

江 西

21.33

20.79

-2.54

24.39

24.37

-0.06

山 东

31.38

30.90

-1.51

85.61

84.74

-1.02

河 南

32.50

32.43

-0.19

67.81

67.22

-0.87

湖 北

29.92

29.65

-0.91

31.60

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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