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1月11日讯(记者 吴玉萍 )1月7日17时30分许,位于兰州市西固区的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石油化工厂316罐区发生轻烃(液化气)爆燃着火。由于环境安全预案启动及时有效,未引发环境事故。
据了解,此次事故地点距离兰州市中心30公里,爆炸中心距居民区500余米,爆炸先后发生了3次。事故发生后,兰州石化公司立即启动了三级防控预案。
接到事故报告后,甘肃省环保厅厅长冯杰第一时间带领省、市两级环境监察、监测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环境应急监察与监测工作,并及时通过电话向环境保护部应急办和甘肃省政府应急办通报事故情况。甘肃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消防、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及时开展相关工作。省、市两级环保部门迅速启动环境应急监测预案,调派两辆应急监测车同时赶赴现场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黄河水质监测,环境监察人员严密监控事故消防水去向。
现场监察确定三级防控预案启动有效,灭火时产生的约5000吨的消防水全部排入四季青事故缓冲池(储存能力6万吨),没有废水流入黄河。大气监测数据显示,现场无有毒气体排出,只是在距离着火点800米处,监测到由燃烧引起空气中粉尘颗粒物平均超标3.1倍,二氧化硫平均超标1.6倍,二氧化氮不超标(均为工业区日均三级标准)。
1月7日晚10时30分,甘肃省环保厅新闻发言人王新中通过甘肃省政府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了事故发生后的环境监测情况,表示此次事故未对周边空气质量产生影响,未对地表水体产生污染。
1月8日1时,黄河水体应急监测结果显示,黄河包兰桥水体中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均未超标。自1月7日晚21时至1月8日上午11时,距事故现场端1300米处的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逐渐恢复正常。
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环境监测部门继续对事故现场大气及水体进行监测,环境监察人员24小时看守事故缓冲池,要求缓冲池内的消防水必须监测后才能进行处理。
事故处置阶段,为及时消除社会恐慌,兰州市环保局将事故发生后周边环境质量安全的情况,通过短信及时向社会发布。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