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环境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2004-01-29 (记者 李庆生)
本报讯 规模宏大、波及整个社会、历时7年之久的环境教育近日在黑龙江省拉开序幕。
为此,黑龙江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决定》,规定有组织接受环境教育的基本对象是各类从业人员、农民、大中小学学生。基本教育方式是,大中小学开设环境教育课程;从业人员和农民由所在单位组织系统学习环境保护基本知识,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对本地及本单位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实践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生活。同时,“决定”对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设立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建立和发展环境保护志愿者队伍,评选“龙江环境卫士”等多方面内容做了明确规定。
据悉,在黑龙江省政府与各市(地)政府签订的2004年环保目标责任状中,已将这方面内容纳入。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环保部门总体规划协调,省直18个部门作为责任单位。各类人员的教育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
据估测,全省将有组织接受环境教育的人员可能高达2350万人,约占总人口的60%。
《中国环境报》200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