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坚持并不断改进环保目标责任制,自1998年起实行省长同各市州地政府(行署)“一把手”签订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年终由省政府统一组织检查考核,并在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通报奖罚,有力地促进了党政“一把手”对环保“亲自抓,负总责”制度的建立,促进了在西部大开发形势下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环保投资指数由“九五”期间的平均0.75%提高到近两年连续突破1%,从而实现了在全省连续三年国民经济增幅都在9.4%情况下,污染物排放总量没有同步增长,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鉴于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管理与考核已形成完整的指标体系和成熟的考评办法,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在《通知》中规定“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指标完成情况由省环保局负责评价”,并要求“评价办法要力求科学严密”,“实行实绩指标评价责任制,评价部门要采取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相关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目前,由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环保局等部门共同组成的3个检查组,已对15个市州地及甘肃矿区完成2003年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考评结果将作为对市州地党政班子全面考核的依据之一。
《中国环境报》200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