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13 (实习记者 刘晓星)
本报讯 从今年开始,环保部门(核安全部门)全面负责放射源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国家将对涉及放射源上述内容的单位实行资格许可证制度,对放射源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分类管理。
这是记者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在会上指出,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是今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加强对放射源安全的监管。要壮大机构队伍,切实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开展放射源清查和废源收贮专项行动,消除隐患,解决实际问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在全国环保工作中带头,积极推进管理创新,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据悉,今年总局将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放射源清查和废源收贮专项行动。为此,总局将成立局领导任组长的“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各级环保部门也将成立相应机构。《中国环境报》200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