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执行 本报讯(记者 周卫国 许力夫 通讯员 黄慧诚)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执行,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作出了许多明确的规定。其中,废电池被列入省严控废物,废旧电子电器被禁止进口。
据省环保局污控处副处长邓智明介绍,省环保局近期将制订并社会公布《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废线路板、废电池、废电线电缆、废轮胎、废旧电子电器将被列入省严控废物名录。
《条例》还规定,禁止在本省经营、处置和利用进口的废旧电子电器类固体废物和禁止省外、境外的生活垃圾进入广东省。
《条例》还规定,禁止露天焚烧或者使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设施焚烧处理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电线电缆、电路板、敷铜板、电子电器、塑胶机过滤网、电池、灯管、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