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21年5月17日,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对位于平谷区东高村镇东高村村西8幢102室的北京福源福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调漆作业时废气治理设施未通电运行,造成VOCs废气直排污染环境。
查处情况
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已要求该单位立即整改,并将线索移送属地,依法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典型意义
近年来,北京市在全面治理细颗粒物(PM2.5)的同时,持续对臭氧(O3)污染进行协同治理。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 PM2.5和臭氧共同的前体物。
根据最新的污染物排放清单,北京市人为源VOCs中,约1/3来自于移动源,包括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1/3来自工业、服务业及城市运行保障等,包括炼油石化、印刷、工业涂装等工业,汽修、餐饮等服务业,以及垃圾、污水处理、医院等城市运行保障设施;1/3来自生活面源,包括建筑施工用料和居民生活消费品。
2021年,北京市持续实施VOCs治理专项行动,打造源头替代、过程管控、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精细化VOCs治理体系。组织47家石化、医药制造、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52家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一厂一策”精细化治理,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提高末端治理成效。
开展涉VOCs排放专项执法行动,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采取交叉执法、“点穴式”执法、飞行检查等方式,严查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北京市在全面治理PM2.5的同时,重点抓好移动源、工业源和生活源,对臭氧污染开展协同治理,取得一定成效。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精细化治理不断深入,通过“依法促治+政策引导”的模式,提标改造深挖潜力,切实提升企业治污能力。
案例启示
治理臭氧污染的关键,是减少NOx和VOCs等前体物的污染排放。VOCs排放治理技术的升级,不仅让天变蓝了,也为企业发展带来了机遇。企事业单位应当自觉守法,加强对净化设施的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