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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登记延续办理流程指引

2025年08月19日

全市排污登记单位:根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数据,北京市部分排污单位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将于2025年届满,请各排污登记管理单位自行查看排污登记有效期,及时进行排污登记延续,确保排污登记信息有效。

法律责任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规定,排污登记自首次登记有效期为5年,若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运营的,应在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延续登记,不再生产经营的应及时注销排污登记表。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有效期限查询步骤

方法1:公开端快速自查(无需登录)

  1. 复制链接→浏览器打开:https://permit.mee.gov.cn


2.点击【登记信息公开】→地区选“北京市-市辖区”→单位名称填“首次登记时的全称”(填简称/错别字会查不到!);

3.点击“搜索”→看“有效期限”,如果显示“2025年X月到期”,您今年就需要办延续!

方法2:企业端精准查询(需登录账号)

1.搜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点击【网上申报】→进“企业端”;

2.用首次登记时的账号密码登录;

3.首页直接显示“登记有效期”,到期前20天要启动延续!

延续登记步骤

(一)未超有效期的排污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进行登记延续

1.浏览器搜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permit.mee.gov.cn)。

2.点击“网上申报”,输入账号、密码登录,若忘记账号密码,可通过点击登录页面下方“忘记用户名了?”“忘记密码了?”,输入注册使用的手机号找回;如需要变更绑定手机号或忘记所绑定的手机号,可联系各区生态环境部门找回或修改手机号。

3.进入企业页面后,点击“排污登记”。

4.进入登记页面,点击“登记延续”进行登记,核对登记信息并更新。


基础信息:认真核实原登记内容,包括排污登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排污信息:看污染物排放去向、排放口数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记载是否准确,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完善,如实填报延续登记内容;

特殊模块:涉及工业固废/噪声的企业,还应补充填报相应模块信息,操作完成后提交。

5.下载表格和回执,留凭证。

在登记延续界面刷新页面,点击“查看”,在页面最下方可下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点击“登记回执”,可下载登记回执,自行保存打印。


(二)已超有效期的排污单位,把失效排污登记注销后重新登记

第1、2、3步同上。

4.进入登记页面,点击“登记注销”把失效的排污登记注销。

5.注销后,点击“排污登记”进行重新登记,登记时核对登记信息并更新,填报完成后提交,生成登记回执,将登记表和登记回执下载打印,企业留存即可。

注意事项

1.忘记账号密码

排污单位在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时,若忘记账号密码,可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找回,如需要变更绑定手机号或忘记所绑定的手机号,请联系所属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2.何时变更或注销

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内,排污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登记。排污单位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的,应当及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销排污登记表。因生产和排污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依法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按规定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注销排污登记表。

3.其他注意事项

排污登记不收费,各排污单位可自行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登记,办理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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