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6日 来源:京环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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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二十问(一)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推出“《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二十问”,针对《条例》出台总体情况和不同主体适用条款进行介绍解读。01总则篇Q1为什么要出台《条例》?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十四五”以来的快速建设,我国已建成规模庞大、要素齐全、布局合理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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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推出“《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二十问”,针对《条例》出台总体情况和不同主体适用条款进行介绍解读。
01总则篇
Q1为什么要出台《条例》?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十四五”以来的快速建设,我国已建成规模庞大、要素齐全、布局合理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但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的深入推进,对生态监测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有必要在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基础上,制定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的专门行政法规,为新形势下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通过明确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法律地位、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各方权责、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等,系统构建了生态环境监测基本制度框架,标志着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Q2《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何时施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条例》。《条例》所称生态环境监测,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责开展或者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后续系列内容统称公共监测),以及负有法定监测义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后续系列内容统称企事业单位)就其相关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展的自行监测。《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Q3《条例》制定的目的和原则是什么?
《条例》制定目的是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更好发挥生态环境监测在支撑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总的原则是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事业单位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