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04日 来源:京环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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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二十问(五)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推出“《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二十问”,针对《条例》出台总体情况和不同主体适用条款进行介绍解读。05展望篇Q19《条例》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意义?《条例》是我国生态环境监测领域首部综合性行政法规,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标志性成果。《条例》的发布,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有以下指导意义:(一)构建统一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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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推出“《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二十问”,针对《条例》出台总体情况和不同主体适用条款进行介绍解读。
05展望篇
Q19《条例》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意义?
《条例》是我国生态环境监测领域首部综合性行政法规,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标志性成果。《条例》的发布,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有以下指导意义:(一)构建统一协调的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体系,明确职责边界与共享机制《条例》明确部门协同机制,建立“大监测”工作格局;国家与地方联动,保障网络建设运行有序;确立数据汇交共享制度,夯实协同治理数据基础。(二)健全全链条质量监管机制,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条例》将压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源头严防;规范机构技术服务,过程严管;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后果严惩。(三)引领监测技术能力发展,提升数据应用与服务效能《条例》明确现代化监测体系建设方向,强化能力保障;鼓励技术融合与应用创新,驱动数智转型;拓展监测服务领域,提升支撑决策效能。
Q20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有关方面还将开展哪些工作?
为确保《条例》贯彻实施,有关方面将抓紧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持续加大宣传解读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培训等工作,帮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事业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更好地掌握《条例》内容,做到知法守法,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环境。二是及时完善有关配套制度,特别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自行监测管理办法和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进一步落实落细《条例》相关规定。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