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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类投放垃圾 个人最高罚两百

2015年07月17日 来源:北京晚报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投放垃圾的个人及单位将面临处罚,个人最高罚款为200元,单位最高罚款为5万元。

广州将生活垃圾分为4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有机易腐垃圾)、其他垃圾。作为亮点内容之一,规定确立了全市推行定时定点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思路,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5个环节对垃圾分类全流程予以规定。

规定设立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了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自管的单位为责任人。依据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广州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表示,由于广东省正在制定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也对分类投放设定了处罚法则。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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