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公安局破获全国首例伪造、买卖假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荆某等17人,逮捕3人。该县城北某汽车年审服务中心和某保险公司,出售伪造的机动车尾气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案件,从而浮出水面。(7月12日《都市晨报》)
为何要实施环保标志的管理模式?道理很简单:不实施环保准入,就会给环境带来危害。这起案件仅仅将设计、印刷、销售环节的犯罪分子一网打尽,还是不能画句号的。“假环保标志”带来的危害并没有排除,购买了“假环保标志”的汽车依然奔驰在路上。
当地执法部门应该一鼓作气,借助车辆服务中心的业务清单,借助保险公司的保险清单,去查找张贴着“假环保标志”的汽车,重新进行检测。能够通过技术改造达标的,要达标之后才能上路。
值得关注的是,案件通报中,执法部门依然遮遮掩掩。比如对汽车服务中心就使用了“某”,对保险公司就使用了“某”。按照法律规定,汽车尾气不达标就坚决不能上路行驶。这家汽车检测中心,为的是在这个环节上多赚取一点审批费用。而保险公司则是为了能够多销售一份保险。这种问题是值得反思的:汽车服务中心和保险公司的违法问题究竟该如何监督?
除此之外,早有媒体报道,那些贴着“真环保标志”的汽车,在技术上同样未必达标。诸如此类的现状,应倒逼监管部门对环保标志的发放、张贴的车辆均进行彻底的检查。勿让法律法规形同虚设,每一种社会角色都应为环保尽一份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