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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十月起实施机动车用油标准

2004年07月20日 来源:京郊日报

本报讯 市环保局有关人士近日透露,北京车用汽油、柴油的标准将于近日出台,并在今年10月正式实施。按照标准,北京市场销售的汽油、柴油都必须符合欧Ⅱ标准汽车的配套要求。 北京《车用汽油标准》、《车用柴油标准》目前已经制定完毕,并于近日向社会公布,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符合本市第二、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燃油(相当于欧Ⅱ、欧Ⅲ标准的油品质量)中各项含量要求。按照将出台的《标准》,达到欧Ⅱ标准的汽油的含硫量要在500ppm(浓度单位,百万分之一)以下,柴油的含硫量也有相应的要求。使用不达标的燃油后,即使是达到了欧Ⅱ标准的机动车,都会增加尾气的排放。《标准》实施后,北京市场上销售的必须是达到欧Ⅱ标准的燃油,不合标准的则不能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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