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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综合执法改革效能 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

2021年07月30日 来源:京环之声

2021年上半年,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效能,统一行使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执法职责,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统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

固定源方面,全市共立案查处2361起,处罚4486.6万元,实施五类重大案件282起,其中查封扣押案件268起,停限产1起,移送行政拘留8起,移送涉嫌犯罪5起。移动源方面,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入户人工检查发现超标重型柴油车6091辆次,处罚297.02万元;处罚非道路移动机械963台次,处罚970.5万元;处罚检测场13起164.6万元。

全面深化“一微克”专项执法

聚焦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业企业、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重点领域,安排部署22项大气类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深化“一微克”行动。

针对炼油石化、化工、汽车制造、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印刷、合成树脂、电子、加油站储油库等VOCs重点行业,全流程检查原辅材料、储存、转移运输、生产使用、污染治理、排放等关键环节,推进VOCs有效治理和精准管控。共检查涉VOCs污染源1.5万余家次,督促整改各类环境问题400余个,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283起。

针对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加强执法监管,紧盯进京口和市内重点道路点位,联合交管部门人工监督抽测重型柴油车118.29万辆次,移交交管部门超标车辆5.77万辆次。入户检查重型柴油车16万辆次、非道路移动机械1.73万台次,发现超标重型柴油车6091辆次,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非道路移动机械963台次。

针对用车大户和机动车聚集区,组织对全市117家驾校进行集中入户检查,推动驾校单位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责任落实。组织对东、西城旅游客车重点聚集区入户专项执法,督促尾气达标排放。

强化水、土和固废专项执法

组织对水质考核评价结果靠后的流域开展专项执法。全面排查入河涉水排污单位、非法排污企业、被投诉举报企业、农村小微水体等。上半年,全市流域专项执法行动共检查排污单位17131家次、入河排口348家次,处罚环境违法问题98起。重点围绕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未纳入市政管网工业企业、重金属排放单位、医疗机构等行业,开展水环境执法检查,促进重点行业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加强土壤环境执法监管。结合日常“双随机”,对全市72家重点监管单位开展抽查102家次,对全市7个区的19个污染地块,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对中、高风险重点地块完成全覆盖检查,有效防范土壤环境安全风险。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针对化工园区、化工基地等重点区域,化工、制药、汽车、电子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年产生危险废物10吨以上企业等重点单位,全过程检查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上半年共查处危险废物违法案件196起,移交涉嫌违法犯罪线索4起。

持续优化执法方式 切实提升执法效能

落实“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优化综合执法方式,全面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创新开展交叉式执法 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统筹调配全市执法资源,创新开展区域交叉执法。以“市区两级混编、被检查区两两相互交叉”模式,推进开展四轮次市级交叉式“点穴”执法,检查点位2236个,发现各类环境问题602起。全部按照检查、申诉、移送、整改、反馈、复查、督察等“七步走”程序,督促属地政府按时整改。

组织东、西城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贯穿全年的餐饮业交叉帮扶执法。将大型商业中心、餐饮集中街巷、城乡结合地区和人口集中居住区以及群众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餐饮企业作为检查重点,交叉检查各类餐饮企业2817家次,推动解决各类环境问题350余起。

强化排污许可证后执法 推动企业责任落实

积极落实3月1日起施行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开展固定源综合执法。对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排污管理、台账记录及报告执行等情况开展详查,实现排污许可证后执法常态化。

上半年,全市对1404家污染源企业开展了证后执法检查,发现问题142起,及时指导企业整改,对未持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借助科技手段 提高执法效率

根据各类污染源特点,借助在线监控、热点网格、车载移动监测、黑烟抓拍、卫星遥感、走航监测、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提高执法监管的广度和深度。利用在线监控远程筛查异常情况、启动现场执法检查衔接机制,精准排查可疑排污单位。建立通过机动车非现场执法设备发现证据,移交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机制,提高执法效率。

上半年,生态环境部门共利用热点网格排查污染源点位 7000余个,发现生态环境问题1700余起;排查在线监控异常问题200余起;非现场执法检测涉嫌超标车辆5818辆次,移交公安交管部门478起。

实行差异化执法 优化营商环境

制定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明确严格执法与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精准帮扶相结合、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原则,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差异化执法监管。上半年,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非现场检查17500多家次。

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开展机动车销售企业跨部门随机抽查工作,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执法效率,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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