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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气超标还要接着用? | 以案说法

2021年11月26日 来源:京环之声

典型案例

2021年4月,顺义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龙湾建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对现场一台正在作业的挖掘机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该机械排放的光吸收系数为1.95m-1,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中规定的Ⅰ类限值(1.61m-1)(因该单位所在地不属于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执行Ⅰ类限值)。

查处情况

2021年6月,顺义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典型意义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多使用柴油发动机,其排放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是移动源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北京市第三轮细颗粒物(PM2.5)来源解析结果显示,本地排放中移动污染源占比(46%)最大,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为移动污染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重点。

由于非道路移动机械大多是在建筑施工某个环节使用,多为短期租赁,具有流动性强、工作场所不固定、使用时间无规律可循等特点,给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管带来一定困难。

为此,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不断深化大气精细化治理,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持续扩大低排放区范围,全面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

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政策,规定五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通州区部分行政区域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在此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

2019年9月,北京市启动了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工作,督导各区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准入制度,对符合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发放二维码身份标识,实现“一机一码”。

2020年5月1日,《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对使用未经编码登记或者未如实登记信息的机械使用人处以5千元罚款,进一步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通过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制度,掌握全市范围内机械基本排放情况,更有利于精准执法的推进落实。

今年7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最新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21〕16号)进一步扩大本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范围,增加了朝阳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等6个区为全部区域,以及平谷区增加部分区域;同时增加禁止使用的高排放机械种类,在原4类机械(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基础上再增加推土机、压路机和平地机3类。该《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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