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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专项行动查处违法问题逾八千

2004年07月14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7月13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6部门联合开展的2004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通报了专项行动启动以来的进展情况。

汪纪戎说,截至6月30日,全国已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1万人次,检查企业14余万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8366件,已结案的3793件。其中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污染、高能耗企业1929家,占23.1%;违反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的2671家,占31.9%;超标排放污染物的2884家,占34.5%。工作力度较大、检查企业数量较多、信息报送及时的省、市依次是浙江、江苏、河北、河南、山西、福建、吉林、安徽、陕西、北京、贵州、重庆。

汪纪戎说,为落实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关于“将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专项整治的一个重要内容,污水处理厂不能成为企业违法排污的‘避风港’、‘保护伞’”的要求,根据国务院6部门《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全国环境监察系统对全国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的532座污水处理厂中,有275座非正常运行,占51.7%。其中,43座基本没有正常运行,占8.1%;运行负荷不足30%的121座,占22.7%;出水水质超标的111座,占20.9%,平均超标天数为152天。

汪纪戎指出,检查中主要发现4个问题:一是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缺乏有效约束机制,环境监管难以到位。已建成的532座污水处理厂中,仅有52座实行了市场化运营,90%仍由政府包办。306座污水处理厂未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二是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雨污不分、生活和工业污水不分,使污水处理厂系统的整体效率低下。已建成的532座污水处理厂,年设计处理能力为145.6亿吨,而实际年处理量为95.9亿吨,仅为设计处理能力的65.9%。其中192座污水处理厂因收集管网不配套难以正常运行,占36.1%。三是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低,征收不到位。已建成的532座污水处理厂,340座已征收污水处理费,但实际收费额仅为0.26元/吨污水。四是部分工业企业以已缴纳污水处理费为由,超标、超总量排污,而城市污水处理厂难以接纳,成为企业违法排污的“保护伞”、“避风港”。已运行的489座污水处理厂中,进水COD浓度超过400mg/L的占40%,有的进水COD超过1000mg/L、总氮超过200mg/L、总磷超过100mg/L。超标排污的111座污水处理厂中,总磷、总氮超标的占60%以上,成为主要的污染因子。五是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存在污染隐患。

汪纪戎表示,下一阶段环保专项行动将进入全面整顿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把城市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污泥二次污染等问题作为整治重点,实行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单位、整改办法、解决时间,限期解决。要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污水处理厂加强环境监管,认真执行排污申报制度,在2004年底以前完成在用污水处理厂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各污水处理厂都要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

汪纪戎说,6月22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淮河流域违法超标排污企业52家,运行不正常的污水处理厂17家以后,国家环保总局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依法对严重超标排污企业停产整顿,并对城市污水作为排污者加强监管。目前,沿淮四省正在落实整改措施,结果将于7月15日前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汪纪戎要求,环保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对“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和国务院六部门的统一部署,集中对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土政策”进行专项检查和重点整治工作。此外,要狠抓对环境违法大案要案的查处。督促各地公开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关停一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取缔一批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企业,解决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对淮河流域严重污染企业,国家环保总局将根据监察通知书的要求,对四省督办情况进行跟踪。计划7月中下旬组织沿淮四省环保局对此次暗查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互查,并借此加强四省的了解、沟通,增加团结治污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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