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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开始实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阶段限值

2004年07月02日

中新社北京七月一日电(记者赵胜玉)自二00四年七月一日起,中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相当于欧洲二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阶段限值(下简称国二标准),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今天在此间指出,新标准的实施标志着中国的机动车污染防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轻型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自今年七月一日起,所有新定型轻型车必须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并停止对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污标准第一阶段排放限值(相当于欧洲一号标准,下简称国一标准)轻型车型式核准的申报和核准。与此同时,已通过核准定型达到“国一标准”型式核准的轻型车,各个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在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前的一年的过渡期内合理安排制造、进口计划,确保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前停止制造、进口该类车。自二00五年七月一日起,停止达到“国一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

“国二标准”是国家环保总局于二00一年四月十日批准颁布的,明确规定了将于今年七月一日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标准的超前公布,为生产企业作好实施准备创造了很好的条件,迄今为止,经国家环保总局核准的符合“国二标准”的车型已达八千九百五十三个。

据悉,当前机动车污染的形势十分严峻,在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的同时,中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也在持续攀升。二00三年全国机动车排放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的总量已经是一九九五年的二点五一、二点零五和三点零一倍,部分大城市机动车已经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

“国二标准”的实施是提高中国机动车污染控制水平的标志,但汪纪戎说,中国机动车的污染控制水仍比欧洲要晚八年左右,环保总局正在抓紧制定下一阶段的、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以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污染,在中国进入汽车社会和成为机动车大国的同时,将中国建设成机动车强国,以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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