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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建立机制保障公众参与

2004年06月01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本报记者 杨安丽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出台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方案》,以保障公民的合法环境权益,落实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连市有关部门为此实施一系列具体措施,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落到实处。

建立环境新闻发布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

从现在起,大连市环保局每季度第一个周将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重大环境新闻(遇到突发性环境事故随时发布)。公开向社会发布季度大气、海域(海水浴场)、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年度环境质量公报;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计划、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重大环境保护污染治理项目;纳入国家或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重大环境保护项目的进展,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经济和社会的效益情况;突发性污染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国家颁布的环境保护新法规、新标准,市政府出台的有关环境保护经济、技术新政策、通告等等。其次,即时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及时公布大连阶段性重点环保工作,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污染事件,阶段性环境信访投诉的热点、难点、特点,环境保护模范企业、清洁生产企业、生态示范乡镇等情况,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酒店等情况,以及绿色食品基地和有机食品基地环境质量状况。再次,定期发布老百姓关心的环境信息,如空气质量日报、预报,海水浴场水质周报,饮用水源水质月报,以及其他环境方面的信息。

建立环境保护公示、听证制度,保证公众的参与权

环保部门确定了指定的新闻媒体和网站,及时公示政务公开规定的有关内容,包括项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排污收费等环境保护管理内容。同时,实行环境保护听证制度,今后在大连涉及区域建设开发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和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或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建设项目的审批,主管部门将举行听证会,征求公众的意见,给公众参与创造条件。

充分发挥环境信访体系的作用,保证公众参与监督渠道的畅通,维护公众的监督权。完善“12369”投诉系统,确保“12369”全天候畅通,随时接听群众投诉,保证每一起有效投诉在规定的时间内有结果、有回音,让投诉者满意。实行有奖举报,依据《大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定期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信访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向社会公布信访投诉的数量、处理情况、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有奖举报情况,并对公众投诉、举报的重点污染企业进行曝光。

有关部门、组织携手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的公众参与社会氛围

新闻单位将充分发挥其舆论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大力宣传、积极鼓动、主动监督、热情参与,为公众参与环保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群团组织将发挥其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号召并组织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努力成为公众参与环保的一支重要力量。

建立组织领导机构,保证公众参与机制的顺利实施

大连专门建立了由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领导组成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负责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还建立了公众参与责任制,相关单位都把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纳入工作议程,指定责任人负责。同时把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考核,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把检查结果及时通报,保证公众参与环保机制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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