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广东将严查环评违法行为

2004年05月19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记者 黄慧诚)环评单位“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环评结论“放之四海而……”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广东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会议获悉,针对当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存在的不良现象,省环保局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环评监督管理,严查环评违法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2002~2003年广东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受理申报项目148147个,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的147937个,共否定不符合环保要求和产业政策项目3623个,占审批项目总数的2.45%。目前,全省共有55家环评证书持证单位,其中甲级单位6家,乙级单位49家。全省从事环评工作持有上岗证书的专职人员共772人。通过开展环评为控制环境污染,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环评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如:环评效率不高,重利益、轻质量,缺乏科学性、公正性,评价结论模棱两可,甚至由于环评结论的错误而影响了决策的正确性。

为此,省环保局决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环评监督管理。建立环评文件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通过当地媒体或当地环保网站(点)等定期向社会和公众公开其负责审批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建立和完善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制度。有条件的市、县应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负责对环境影响报告进行技术评估,把好技术关,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报告质量监督制度。省环保局成立环境影响报告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对有争议或有疑问以及区域、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编制质量进行复核,并每年组织一次评优活动。建立环评单位违法行为举报和通报制度。各地要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对环评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举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领取环评证书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转借评价证书的,环评中编造数据、弄虚作假的,因评价结论错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和经济损失的,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等行为之一的环评单位,报国家环保总局吊销其环评证书。

关闭

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
共0条 每页条 0/0 
  
 
  • 微信公众号
  • 京环之声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