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交管局联合发布《关于部分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车辆延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通告》,受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19年12月31日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或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国五标准车辆,办理注册登记的时限由2020年3月31日前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前,逾期将不再办理。2020年1月1日后购买或从外省市转入本市的车辆需满足国六b标准,方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部分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车辆延期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在严格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全市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复工情况,部分满足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可延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具体如下:
凡在2020年1月1日(不含)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或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因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前继续办理,逾期将不再办理。
特此通告。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