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北京生态环境
- 2021年12月23日
典型案例
2021年5月18日,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对密云区密云镇白石岭4号的北京顺祥源益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安装油烟治理设施,油烟直排大气环境中。
处罚决定
该单位涉嫌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已要求该单位立即整改,立案处罚。
法律依据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饮食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应当设置油烟、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
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典型意义
近年来,北京市在全面治理细颗粒物(PM2.5)的同时,持续对臭氧(O3)污染进行协同治理。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 PM2.5和臭氧共同的前体物。
根据最新一轮PM2.5源解析结果,现阶段北京市大气PM2.5本地排放中生活源分担率为16%,是本地第二大污染来源。其中,从行业细分来看,溶剂使用、汽修、餐饮等服务业贡献突出。
餐饮油烟是PM2.5的直接排放源之一,且油烟中含有多种挥发性有机物,可与环境中的氮氧化物发生反应,增强大气的氧化性,加速二次颗粒物的形成。
近年来,北京市持续开展生活源VOCs治理减排。2019年1月1日,北京市史上最严《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该标准是全国首创标准,新增颗粒物和VOC两项污染物的检测,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油烟、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三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明确了三项污染物的监测要求和分析测定方法,其中非甲烷总烃作为餐饮油烟中的表征挥发性有机物,对其排放限值进行监测推动了精细化治污进程。
今年以来,北京市开展万余家餐饮企业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减少餐饮油烟排放。建设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创新开展核心区餐饮业交叉帮扶执法,强化餐饮油烟监管。这一系列措施让北京居民既能获得舌尖上的幸福,也能免受餐饮油烟之扰。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以餐饮油烟投诉举报线索为切入点,开展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案例启示
北京市餐饮单位油烟排放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环保责任,积极了解法律法规的新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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